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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方便留给群众
——广西龙州县人民法院创新机制便民司法纪实
作者:王冬玲   发布时间:2015-12-07 09:57:22


    “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这是今年初广西龙州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韩新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向社会的庄重承诺。一诺千金。为此,龙州法院切实把“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贯穿到审判各个环节,落实到一事一案中,让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切身体会到人民法院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举,便民之措,利民之行。

    化解纠纷在诉前

    镜头一:“法官,经过你们的教育,现在我的儿女们都对我好了,二儿子把我接到他家里住了,我不告他们了,多亏了你们。”4月21日一大清早,上降乡呼咬村的黄大爷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龙州县法院立案大厅,要求撤回起诉。原来,黄大爷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几天前,因为儿女们不给赡养费,他一气之下就将儿女们告上法院。经过立案法官在立案前做调解工作,帮他和几个儿女达成了赡养协议,解决了他的难题。

    为缓解审判压力,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着力推行“立案前调解”制度,将群众纠纷化解在“公堂”之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对法律关系简单、争议容易化解的民商事案件,如民间借贷、相邻关系、抚养、赡养纠纷、夫妻之间一时矛盾闹离婚等案件,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由立案法官引导当事人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积极拓宽调解范围,整合多方面力量,依靠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村委干部、邻居、代理人等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今年来,该院利用“立案前调解”的方式共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受到了群众好评。

    错时送达解难题

    镜头二:“真的想不到,这么晚了你们法官还加班工作,给我送来诉讼材料,你们辛苦了。”今年8月初的一天傍晚7点多钟,当金龙镇横罗村的农某收工回家,看见守候在他家门口的两名金龙法庭法官时倍受感动,接收诉讼材料后说了以上一番话。原来,农某的妻子起诉离婚,金龙法庭的法官先后三次到农某的居住地送达,均因农某外出务工而无法送达。经走访当地群众,法官得知农某最近在周边乡镇务工,每天都是很早出门,晚上7点左右回家。掌握了农某出行的时间规律以后,法官决定错时送达,在傍晚下班以后才赶去。在等了10多分钟后,终于等到了务工归来的农某,法官顺利向其送达了有关诉讼材料。

    针对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的邮寄收不到、送达找不到人的实际,龙州县法院推行“错时送达”服务,组织法官利用早、午、晚饭时间和周末、节假日的有利时间,到当事人家中或深入农村田间地头进行送达,以提高送达的效率。“错时送达”虽然牺牲了法官的休息时间,但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让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而耽误农业生产,受到他们的普遍好评。今年来,该院利用“错时送达”法律文书800余次,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庭审开在家门口

    镜头三:“你们法官真是会替咱老百姓着想,知道我腿脚不方便,把庭审开到我家门前,而且还轻轻松松就帮我把纠纷解决了,如今打官司真是方便。”10月27日上午,在下冻镇布局村,李某和邻居的宅基地纠纷案在自家门前开庭审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龙州县法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即时立案,当场审理,迅速结案。民事法官适应农时,携卷下乡,探索推行“速裁法庭”、“假日法庭”、“流动法庭”等做法和法庭“24小时制”的工作制度,为农民群众减少诉累。同时, 针对辖区老百姓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低的特点,该院坚持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努力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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