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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餐厅员工辞职遭拒挥拳打伤老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11-30 09:22:57
本网讯(何鑫) 入职不到一个月的“90后”餐厅员工提出辞职被拒后,竟然当场举拳如雨点般地挥向老板的头、脸、眼等部位,致使老板轻伤二级。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凡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5年4月底,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李凡入职长沙市友谊路379号友芙餐厅担任服务员,但一直干得不舒心。5月1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李凡向该餐厅经营者戴某提出辞职,被当场拒绝,被告人李凡深感没面子,于是立即挥出拳头殴打被害人戴某面部。戴某都还没来得及反应,被告人的拳头就如雨点般的降在了自己身上。被害人戴某头左颞部,右眼上眼睑、鼻背部各一处挫裂创,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戴某伤势为轻伤二级。5月25日被告人李凡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李凡的家属与被害人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戴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在庭审中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李凡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凡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李凡适用缓,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凡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李凡也按规定及时到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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