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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寻的职业理想
作者:郭春英 张忠福 发布时间:2015-11-25 10:43:32
我是一名边陲小市基层法院的一名小法官,工作18件,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18年前我从一所交通大学毕业后,阴差阳错地考入了人民法院。当时对法院的认识就是带着大沿帽,坐在高高的法台上,锺一敲,枪毙人!够威风!有尊严!其它的一无所知。 工作后,我逐渐认识到了法院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虽然有点失落感,但我还是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兴趣和喜欢,也对我的职业生涯充满了信心,因为我自信,我能干好这份工作,我正直、善良、公正和乐于助人的性格决定我将来一定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好法官。 我带着憧憬,带着梦,踌躇满志地走进了法院,进入了一个管辖两个办事处、几千人口的人民法庭做书记员工作。每天接触的不是“张大妈”、就是“李大婶”,这家两口子闹离婚,那家儿子不养老。 几年后,我考入了法官队伍,但工作内容基本没多大改变,每天和老法官一起,走东家、串西家,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平平淡淡,没有激情,也没有法官的感受。有时甚至冒出一种想法,什么法院,换块牌子改居委会算了!我有些迷茫。尽管工作不太如意,但是因为我工作认真、努力,每年的先进还是少不了的。 平淡一段时间后,司法理念发生了变化,“一步到庭,当庭裁判”,被法院定为工作方式,我如鱼得水,找到了“法官的感受”。每天坐在法台上,指点江山,裁判是非,法槌一落,定纷止争。当时法院倡导的司法理念基本是追求法律上的公正,法庭上靠证据裁判是非,法官不提倡主动接触当人、下去调查了解,努力调解解决纠纷。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背时,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客观事实,法院便会依据法律,更多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和审判效率。可以想像依当时国民的法律知识,必然导致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发生。缠诉、上访案件便随之而来。 我曾处理过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时被告是用石头打了原告头部一下,伤很轻,原告没有住院也没有看外伤,但当时可能由于心情不好,胃病发作,去医院中医内科看了胃病,花了医药费二百余元,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当庭提出了异议,因为当时原告是个无文化的家庭妇女,既不懂得得司法鉴定,也不懂得补强证据,就是要钱。按着当时的司法理念,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从主审法官我本人到审判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判决下发后,原告当然不服,大闹,但苦于无证据,无法支持,慢慢也就平静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理念也发生了变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成为了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恰逢此时,上述大姐由于气不消,又来法院大闹,对我本人进行人身侮辱和攻击。我不解,我气愤。后来,领导出面,经过认真了解情况,以经济方式化解了纠纷。我更不解,我是法官,我们是法院,我的案件没有错,当事人无理取闹,为什么不依法严惩闹事者呢?我委屈!我迷茫!法官?这就是“法官的感觉”?我的工作情绪跌至谷底。 一起去年处理的案件,让我真正找到了“法官的感觉”。 还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是一位近60岁的老太太,其丈夫在骑自行车通过一段正在施工的公路时,被一辆拉土车刮落的电线刮倒受伤,经抢救,命保住了,人确成了植物状态。为治病,原告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借便了所有亲朋的钱,丈夫状态依然无转机。因无人主动承担责任,老人聘请了一位在本地还算有名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将公路发包方、电线所有权人、名义车主、驾驶员四人均列为被告,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给原告巨额的损失。经过庭审调查,公路施工方已经分包该路段,不同意担责。电线所有人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同意担责,名义车主有证据证明车已出卖给驾驶员。而驾驶员条件困难,靠亲朋的帮助凑了几万元钱买了台旧车,本想赚点钱,没想到出了这么大事,自认无力赔偿,于是采取消积逃避,拒绝出庭的态度,致使案件事实一时难以查清,案件进入僵局。伤者在医院不省人事,各项费用花如流水,家属每天以泪洗面,焦急万分,将自己的全部希望寄托于法院,希望法院能尽快做出裁判,拿到赔偿款。而法院怎么办?面对这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而面对的又是这一群特殊的原、被告,一判了之?从庭审分析看,可能仅有驾驶员一人担责,而驾驶员仅有一台旧车,其它一无所有。几万元的旧车对于伤者的巨额医疗来说,那就是杯水车薪,根本不解决问题。怎么办?经向领导请求并同意后,我没有急着下判决,而是带领人员走现场,去工地,深入工人当中了解情况,找发包单位领导做工作,找公路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援。经过大量工作,最后一名自称是分包人朋友的人员出面,在我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了一个数额不小的赔偿协议,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面对巨额的赔偿款,原告感激的热泪满面,白发苍苍的老人欲以中国人最传统的方式下跪向我谢恩,被我拦住。事后,老人真诚的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当面交给了我,我没有拒绝,接受了。因为这是老人的一片真心,这是当事人对法官的最高奖励! 至今,逢年过节或一些特殊的日子,老人的儿子总会以短信的方式给我送来一个良好的祝福。我也时常与老人电话联系,有时到医院看一下那位满头白发、在病床前像照顾婴儿一样,照顾还在沉睡的受伤老伴的我曾经的当事人! 这之后,我一直思索,也逐渐感悟到,作为一名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百姓的事情办好,让百姓记住你,这就是我所追求的“法官的感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东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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