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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拒退租客押金被诉 法院判退还押金4万元
发布时间:2015-11-25 14:36:05


    本网讯(吴红梅)  11月20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要求房东立即退还押金。

    供销公司是一家销售农资的公司。2012年年初,从供货商处运来的农资因为没有仓库安置只能露天堆放,十分不利于农资储存,经理刘军正在犯愁之时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正在向外出租仓库的绿冠公司。绿冠公司经理王峰看刘军非常着急,就同意将仓库出租给供销公司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仓库是一座院落,7间砖混结构的平房带院子,院子有一部分还搭了木棚,其中5间是彩钢房顶,供销公司刘军对仓库非常满意。租赁合同租期为8年,押金4万元,租金第一年6万元,此后每年上浮8%。合同签订后,绿冠公司很快就将仓库交付使用。合同履行了两年,到2014年,刘军找到王峰,希望能变更租赁期限,只承租到2015年。王峰认为自己的仓库条件不错,根本不愁租不出去就同意了,两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2014年7月16日到17日,阿瓦提县出现6级阵性西北大风,大风将仓库部分彩钢房顶刮掉了,掉落的彩钢将房屋内的部分办公用品砸坏了,其他房屋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损。供销公司认为仓库出现了质量问题,影响了自己的使用,遂通知绿冠公司进行修缮。可是,绿冠公司认为只是彩钢房顶被刮掉了,供销公司自己修缮一下就可以了,供销公司的货物大多堆放在其他房间和院子的木棚下面,不影响仓库的使用,再说租期很快就到了,就没有理会供销公司的要求。2015年4月14日租赁合同到期了,供销公司的工作人员搬离了仓库,货物也都运走了,于是就向绿冠公司交还仓库并索要押金。可这时候却产生了纠纷,绿冠公司拒绝退还押金,供销公司一纸诉状将绿冠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绿冠公司退还押金4万元,退还大风刮掉仓库房屋屋顶到合同到期时的租金4.7万元。绿冠公司辩称供销公司搬离时未通知其交接钥匙,也未对仓库内进行整理打扫和必要修缮,仓库内设施凌乱不堪,损坏严重,与供销公司协商扣除部分押金遭拒所以拒退押金。

    阿瓦提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供销公司与绿冠公司签订的关于变更租赁期限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到期后,出租方绿冠公司应当向承租方退还押金4万元。对于大风造成的仓库设施损坏应当由绿冠公司自己承担,不应该作为拒退押金的理由。此外,大风虽然对仓库部分使用造成影响,但因为供销公司大多将货物都放置在没有被刮掉屋顶的库房及院子内,并没有对供销公司存放货物造成影响,故判决绿冠公司立即退还押金4万元,驳回原告要求退还租金4.7万元的诉求。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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