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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伐木致一级伤残 伤者起诉获赔80余万
发布时间:2015-11-25 09:38:39
本网讯(张军 杨君) 男子受雇帮人伐木,不慎被倒地的大树砸伤致一级伤残。近日,四川省荣县法院双古法庭审结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三被告吴德华、陈向伟、何君连带赔偿原告张洪胜80.3万元。 被告吴德华、陈向伟、何君长期合伙经营木材生意。 2014年6月16日,原告张洪胜经人介绍到荣县双古镇烟坡村8组帮三被告砍伐树木。由于躲避不及,被一棵大树倒地砸中腰部,致其腰部以下瘫痪,经司法鉴定为I㈠级伤残。出院后的张洪胜完全散失劳动能力,上有老母需赡养,下有刚刚降生的女儿要哺育,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多次与三雇主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1万元。 庭审中,三被告互相推诿,被告吴德华辩称原告受伤系因其自身存在过错,被告陈向伟、何君则辩称与吴德华非合伙关系,以图逃避责任。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并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认定原告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负次要责任;三被告系合伙关系,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承办法官及时进行判后释法,讲明双方责任关系、过错大小和相关法律规定,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双方均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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