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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警方破获特大地下钱庄系列案件
作者:韩宇 张国强 发布时间:2015-11-25 10:11:13
同步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涉及非法交易账户2000余个,仅在农业银行就查实通过银行非法转账交易额达288亿元,涉及4个成员较固定、分工明确的非法换汇团伙,每个涉嫌犯罪团伙日非法交易额均超过10万美元。 《法制日报》11月24日下午从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该市警方近日一举破获系列地下钱庄案件。该市警方表示,非法经营外汇恰好为贪污腐败、走私、贩毒、境外赌博、转移国有资产等种种不法勾当都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成为了各类犯罪滋生的“温床”,此类犯罪并不是侵害了个体利益,而是让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百万笔交易涉案千亿 自今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先后会商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外汇管理处、人民币跨境业务处等部门,并与这些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对大连本地异常交易帐号进行排查,掌握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线索。 大连警方在案件经营中发现张某有重大嫌疑,经过深入调查张某的背景资料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专案组发现,他的涉案账户多达137个,交易对手上千人,随对其重点布控侦查。 为了查清众多涉案嫌疑人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动态,专案组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逐渐掌握了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和规律。在逐一对涉案账户进行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这60余个涉案人中既有嫌疑人的同伙,也有其他涉嫌非法交易团伙成员,还有与犯罪嫌疑人兑换外汇的“客户”。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筛查出这些客户,并让他们协助指认犯罪嫌疑人。 在对相关银行进行调查期间,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共查询银行账户2077个,查阅出140余万条频繁外汇交易,并严密筛查出相关嫌疑人60余名,仅在农业银行就排查出疑似非法兑换外币账户100余个,交易流水资金高达110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及非法交易金额约288亿元,基本确定了张某等近60人构成非法外汇交易重大嫌疑。 通过“客户”的指认,经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和细致入微的研判,警方发现张某并非该案的主要嫌疑人,惊人的非法交易数额后面竟然还有更大的幕后“大佬”。 原来,张某等3人竟是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地区的姚某所雇佣的“马仔”,长期遵照姚某的指令进行操作,并负责与“客户”交易,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犯罪团伙。 警方寻线调查,又发现了与姚某团伙有着常年非法换汇往来的6个团伙,共10名犯罪嫌疑人。在落实了所有相关的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后,专案组开始对全部嫌疑人进行全方位布控,并精心计划准备实施周密的抓捕行动。 “黄牛”顶起“地下钱庄” 11月,专案组民警分头走进各大商业银行,对涉案账户交易的证据链条进行了30余次的反复调查和取证。 11月16日清晨6时,在多警种的配合下,采取大规模集中行动,对涉案成员进行统一收网,1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在抓捕过程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姚某听到风声,还打算乘飞机“跑路”,结果在机场被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当日,公安机关在集中行动中共缴获国内外各币种现金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作案用银行卡223余张,计算机设备等46台套,点钞机3部,对讲机3部,手机10部,账簿28册。其中,仅在姚某家就搜出各类外币现金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姚某等人交代,这几个犯罪团伙成员中,很多人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从事非法换汇活动,也就是俗称的倒汇“黄牛党”。由于我国一直采取的外汇管制制度,在银行兑换外汇有额度限制,一般每人每年最多只可购5万美元的外币,每日取现最高额度也仅为1万美元。相对银行的限制,找“黄牛”兑换大额美元不仅无额度限制,更无需复杂的手续和证明,外汇“黄牛”因此有了生存空间。 警方查明,从2007年至2008年开始,这7个团伙通过某些公司又开始在境外设置离岸账户,采取境内打入人民币(外币),境外取出外币(人民币)的 “地下钱庄”的模式,与吉林、山东、北京、沈阳等地其他相似团伙勾结,在全国范围内大量从事非法交易外汇的勾当,为迎合境外赌博需求,他们甚至还在澳门、韩国等国提供一对一赌场换筹等新型服务,从中谋取高额不法收入。 据了解,到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已对14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换汇乃犯罪“温床” 大连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涉案金额之巨大,波及范围之广,均属大连地区经济案件历年之最。纵观此案,之所以涉案金额及涉案人数会像“滚雪球”一样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此类非法经营外汇案并不存在直接被害人,也就是说,这类犯罪并不是侵害了个体的利益,而是让国家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害。 “近年来,随着中央打击反腐力度的加强及法制法规改革的持续深入,许多贪污官员及不法之徒担心‘东窗事发’整日惴惴不安,打算逃到国外拿不法收入继续逍遥法外。”该负责人分析称,非法经营外汇恰好为贪污腐败、走私、贩毒、境外赌博、转移国有资产等种种不法勾当都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成为了各类犯罪滋生的“温床”。 《刑法》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此案中,所有涉案嫌疑人的非法交易数额均已高出国家规定的数倍,严重扰乱了市场及金融秩序。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类犯罪若想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遏制,还需建立更健全的法律制度及更加细化的金融业标准。提醒广大市民,换汇交易还应该去国家指定的银行及其他正规的外汇交易机构,不给此类违法犯罪提供侵害国家经济利益的“市场”和“温床”。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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