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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女学生群殴“邋遢”室友致残 伤者索赔
发布时间:2015-11-24 15:07:13


    本网讯(李婧)  近日,重庆荣昌法院盘龙法庭审理了一起多名初中女学生在住校期间共同殴打另一名女学生导致伤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引起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受害女生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受害者,导致其十级伤残。

    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当面指出注重卫生,这是个人素质、道德方面的要求,但决不能因此成为触犯法律、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理由,并且5名学生都参与了殴打行为,都要对最终的后果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打人者众多而减小个人责任。

    经过法庭调解,部分打人者及其家长对受害女学生进行了赔偿。因另一部分打人者及其家长下落不明,受害女学生依然保留对未赔偿者诉讼的权利。

    法官说法:上初中的孩子正值懵懂的年纪,家长、老师们不光要对其行为进行道德上的正面引导,更应该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而现实社会中,不少家长为了谋生外出务工,留下子女由老人抚养或者住宿学校。老人管教孩子力不从心,老师对孩子不能一对一随时关注,造成留守初中学生容易成为不稳定群体。重视留守孩子特别是处于青春期孩子问题虽已是老生常谈,但这部分群体因其年纪不大,可塑性非常高,教育时间也非常关键。请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一起行动起来,关心留守孩子特别是初中学生的成长发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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