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海月) 为使有诉求的群众不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救助作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途径,规范司法救助条件和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截至11月,共为6名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件1万余元,向4户困难家庭发放执行司法救助基金4万余元。
近年来,天等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精神,把实施司法救助作为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亲民的民心工程,逐年加大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该工程对司法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及救助措施、途径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企业下岗工人、低保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员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14类当事人,积极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手续,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减、缓、免缴诉讼费,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司法救助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既使群众享受到了司法改革的实惠,又彰显了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树立了法院的司法为民形象,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