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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的仪式感
作者:何雪梅   发布时间:2015-11-20 13:45:34


    《小王子》电影版中有这样的一个片段:

    小王子在驯养狐狸后的第二天又去看望它。

    “你每天最好在相同的时间来,”狐狸说,“比如说,你下午四点钟来,那么从三点钟起,我就开始感到幸福。到了四点钟的时候,我就会坐立不安;我就会发现幸福的代价。但是,如果你随便什么时候来,我就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准备好我的心情……应当有一定的仪式”。

    “仪式是什么?”小王子问道。

    “这也是经常被遗忘的事情。”狐狸说,“它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通过,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

    仪式感,这是让我对这部影片印象最深刻的地方,不禁反思自己这些年来的工作。

    进入法院工作已经差不多五个年头。每天几乎重复着同样的事情,打卡上班,开电脑查看案件审限情况,签收新案件和文书,拿出新结的案件进行装订,期间接听当事人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的电话,接待当事人,安抚情绪,解释法律……一晃一天的上班时间过去了。对于工作似乎已经没有了初来咋到时候的热情,更别说新鲜感了,每一天都是平淡无奇而又匆匆忙忙。这不应该是生活的样子,但恰恰就是我们自己把生活过成如死水一般。究其原因,小王子的电影给了我答案——仪式感。我们结婚需要婚礼,毕业了要来一场旅行,各奔东西攒个饭局,就是需要仪式感来给自己未来的开始赋予新的意义,或者让自己和过去做一个正式的告别。法院的工作在适应了基本的运作轨道后,内心其实会渐渐失去对法律的尊重,陷入对自我认识的迷茫彷徨中,仪式感则能唤醒我们对于内心的尊重,因而也能去尊重我们当初选择法院这条路的初衷。我想这种仪式感并不是让我们举行一场多么别开生面的仪式,于是我开始在清晨将习惯喝的咖啡换成一杯绿茶,为自己的办公桌添置一些小玩意或者新盆景,工作期间困倦了走到窗前遥望远处的青葱山林,于是我发现工作又“活过来了”,我的法院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制式化,工作的初衷不应该仅是对案件当事人负责,而是应当推动中国司法工作的进步,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这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而是作为法院人应当有的仪式感,使命感。

   (作者单位: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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