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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铸天平的女法官
——记鹤岗市兴山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郭春华 发布时间:2015-11-19 18:20:07
郭春华,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共产党员,二级法官。她从事民事审判二十余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先后被评为鹤岗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优秀公务员、院先进个人。二十年如一日,她扎根基层,淡泊名利,心系百姓,情铸天平,用自己的赤诚之心谱写了一首普通法官、普通党员平凡而又伟大的人生之歌。 郭春华同志说过,“要想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的好法官,就时刻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不断的“充电”,弥补民事审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陷。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热爱与认真的态度、忘我的投入两者相叠加,成就了郭春华同志民事案件审判的高质量与高效率。 2009年4月,郭春华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上任之初,她对同事们说:“我现在心头没有底,惟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充实自己。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地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要求。作为共产党员,应该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钻一行,努力争当工作内行和行家里手”。 为掌握民事审判工作的最新动态,郭春华经常上网查阅高院最新公布的各类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在民事审判中活学活用。面对新类型案件、新的法律法规增多的现状,她和同事们“约法三章”:谁了解到了一个新案例和新的司法解释,谁就及时通报一声。一言既出,同事们纷纷响应,在全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世上最怕的就是“认真”二字。每天她都要提前半小时上班,与其他办案人员轮流分案,带头办大案、要案。为了高标准制作法律文书,她常常要忙到深夜。受她的感染,同事们中很少有人请假,生病了也常常坚持审案,加班加点更是常事。为了保证办案的效率,她和同事们不知主动放弃了多少休息日,不知加了多少次夜班。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自从当了法官那一天起,郭春华深知肩上天平的重量和法官的责任。在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她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迟缓,思想不动摇。在办案中讲政治、讲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努力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主动帮助其他干警做好审判工作,促进同事间的团结与协作。 在工作中,郭春华要求庭室人员将维稳工作与做好审判工作相结合,将维稳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明确庭室领导是做好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做好每件案件审前把关。特别是群体性案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审判目标,有效减少涉诉信访,坚定做到不给院里添麻烦、不给稳定添压力。 郭春华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她对人民有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关心着人民的疾苦。凡经她审理的案件或者由她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都耐心细致地处理,她视当事人为自己的亲人,群众经常可以看到她搀扶着行动不便的老人上下楼梯,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交办诉讼手续,当事人为此深受感动。有一次,她审理完一起赡养案件后,老人为感谢她,要塞给她200元,被她婉言谢绝。 郭春华办案总是着眼大局,使许多疑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大娘早年丧夫,一人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但是两个儿子成家后却不赡养老人老人独自住在一个像棚子一样的小屋里,连饭都吃不上,更别说生病吃药了。万般无奈下,老人起诉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对于大娘的处境,郭春华十分同情,她劝慰老人回去耐心等待,法院一定会尽快处理。看到老大娘无钱坐车,她又给老人买了车票,一直将老人送到回家的车上。第二天,在社区的协助下,郭春华找到了老人的两个儿子,对他们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教育,依法讲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他们承认了错误并轮流抚养老人。事后,老大娘专程来到法院,含着热泪说:“姑娘,我没什么可以送给你,但是我不会忘记你。” 郭春华今天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许,可是在这些鲜花、掌声、荣誉的背后,是一位二十年执着追求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女法官的闪光足迹。没有时间相夫教子、没有时间偕老带少,没有时间替父母洗碗捶背。她对事业的爱、对法律的爱、对人民的爱,捧出了执法为民的春华秋实。正是凭着共产党人的坦荡胸怀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使她淡薄名利,廉洁奉公,把一个女人全部的情感倾注到了党和人民事业上,倾注到执法为民的公正天平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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