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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法院立案关
作者:张万琴   发布时间:2015-11-13 10:11:22


    到法院工作以来已有三十一个年头了,在工作期间,我在财会室干过财务工作,在民事审判庭办理过民事案件,但是我在立案庭工作的时间最长,对立案庭的感情最深,在这里,有我的欢乐,有我的委屈,有我的激情,也有我的遗憾,回首这些年的工作经历,颇值得我回味。

    立案庭是我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刚开始在立案庭工作时,只有两个人,庭长只有我一个兵,因为庭长年龄较大,所以有时我就主动承担起庭里的各项工作,尽管那时庭里的工作不是很忙,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审查和立案,那时的案件相对现在来说要简单得多,对每个案件我还是相当慎重,能严格把握立案的关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自我院1992年成立大立案以来,我们立案庭成了全院最大的庭室,人员多,全庭11个人,工作杂,涉及到与我院其他各庭室的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它负责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审查立案、调查取证、财产保全、速裁调解等工作,在这里,我们每天面对的是络绎不绝的来咨询、立案的群众,我们在大庭里的一举一动都是在他们的监督下进行的,因此我们每天都不敢有懈怠的心里,都以崭新的面貌、温和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乐观的精神来做好每个人的工作,我们要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

    立案工作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很许多新型案件不断发生,有很多案件都是因为一点点小事情而诉之法律的,也有的案件以前是闻所未闻的,因此,每一起案件我都认真对待,不敢有丝毫马虎。在立案时,当事人一般都是带着情绪来的,有的甚至对我们的工作也不满意,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他们对法院工作的不信任,因此在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时,我能从情理和法律上出发,对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属于立案范畴的,能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不能当场调解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立案阶段,对于当事人递交的相关材料,我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审核、立案,不给当事人造成讼累,也要严把案件受理关。

    立案庭经常会来一些年迈的老人,他们经常因为儿女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中才走到法院来的,对于这些人,我们都非常慎重对待,除详细询问事情的经过,积极帮助当事人寻求各种救济渠道之外,还送一些食品,为他们准备车辆将其安全送回,对于那些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员,我们告知他们这样做的法律后果,使大部分人都能知错改错,并保证今后不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看到儿女们将老人接回时,我们都感到由衷的高兴。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队伍的作风素质,更体现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当然,有时我在工作中也受到一些委屈。有一次,一个姓龙的老大娘走进了我们立案庭,她是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本来是来找审判庭的主审人理论的,虽然接待她不是我们的工作,我们还是耐心地向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但是因为她对我们的解释不满意,也不听我们让她找审判人员的意见,在我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她突然出手打了我一个耳光,当时我也生气,甚至想要还手,可转念一想,她也有她的苦衷,她的气没消,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于是我将她扶到我的座位上,以一个晚辈的身份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来做她的思想工作,最后,在其他工作人员劝说和帮助下,她满意地走了,而我含在眼圈里的眼泪这时也不争气地流了下来。

    我们法院是审判职能部门,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国家机器,在正常运行中,难免出现很多“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而且我院属县级基层法院,地域狭小,人员不多,在工作中难免遇到熟人,有朋友来法院打官司也是常有的,有人托人说情也偶尔有之,不知道他人是怎么处理这种关系的,就自己而言,只有遇到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正确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在立案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拿起法律这张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大伞,如果条件不够,就耐心向当事人说明,并帮助当事人寻求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对那些为达到目的,要找其他审判人员说情的事,我都向他们说明这样做的危害性,并婉言拒绝,虽然有时因此得罪了别人,但在心理上觉得问心无愧。

    自己虽然在立案庭干了一些工作,而且这些工作都是自己工作范围之内的,但院党组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安排我协助庭长处理本庭的各项工作,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摆正自己副职的位置。注意协调关系,坚决贯彻上法院和县委、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围绕公平、公正、效率、和谐的主题开展工作议。立足立案服务,协助庭长搞好立案庭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于各部门要求的各项作都积极配合,服务于审判,服务于大局,使萝北法院立案庭的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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