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她在异乡放光彩
——记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亚莹 作者:运忠树 发布时间:2015-11-13 10:06:41
她外表娴静,内心却饱含热情;她身形清瘦,柔肩勇挑重担;她没有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却以润物细无声的真诚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她没有震撼人心的豪言壮语,却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把每位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她,就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亚莹。 对于鹤岗这块土地来说,刘亚莹是个外乡人。2007年,她从大连通过公务员考试,来到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和昔日大城市的繁华相比,这里的办公环境和设施破旧落后。特别是到了夜晚,商店早早地关了门,只身租住的她,只能靠读书学习来添补夜的寂寞。巨大的心理落差,并没有动摇她扎根南山法院的决心。她常说:“鹤岗这地方是边远一些,但神圣的法庭是不分地域的。来到法院工作,我心里充满着自豪感,也觉得自己在法律上还有很多欠缺,我要不断努力,才能做好这份工作。”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发扬“钉子精神”,想方设法挤出时间学习。她把自己身边的同志当作良师,虚心求教;经常向一直从事审判工作的同志请教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苦心研读法律知识。来到法院当年,她便通过司法考试。然而在她看来,学习无止境。当别人在工作之余看电视、打扑克消磨时光的时候,她却在灯光下孜孜不倦地读书,从没有停止学习的步伐。2012年,刘亚莹取得了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工作之余,其撰写的作品曾在《人民法院报》、《经济信息报》发表,《浅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曾获省院优秀调研文章。刘亚莹常说,时代在发展,法官也要与时俱进。她每天至少读《人民法院报》半个小时,并将好的调研文章及精品案例剪辑成册,每遇到新型案例,她都会和缺乏审判经验的同事一起分享,与他们进行思想交流,使他们也能顺利办理此类案件。扎实的法学功底,为她日后的审判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刘亚莹从民二庭被调到民一庭工作。当时的民一庭,审判人员少,且都是长期带病工作的老同志。作为一名知识全面的年轻法官,刘亚莹的到来,缓解了民一庭的办案压力,而她也将一堆“骨头案”的担子承担起来,主动要求多审理案件,不断丰富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她审理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质量高、速度快。2014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22件,其中调解72件,撤诉25件,判决25件,调撤率为80%。其审理的案件实现了“四无”:无发改、无重审、无超审限、无涉访,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其办案质量、数量均列南山区法院之首。 法律专业知识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职业素质,常怀司法为民之心更是一个法官应有的情怀。南山区是矿区,当事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缺乏诉讼经验,甚至到了法院,很多人连什么叫做诉讼请求都不明白。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刘亚莹特别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庭审用语简单朴实,深入浅出。刘亚莹常说,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大门的。许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进法院一次,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者是得到了个不太明白的结果,那他们就会对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会增加一份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渐渐地,司法公信力就会提升。因此,基层法官在审判工作要立足实际,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 2014年刘亚莹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系修理厂的修理工,被告系机动车的车主和保险公司,机动车在修理厂更换轮胎的过程中,右轮的钢圈顶飞出将原告的双膝盖骨击碎。事故发生后,原告和车主口头约定了鉴定机构,但在庭审时,二被告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结论均提出异议,但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因该鉴定是当事人自行委托,在刘亚莹的耐心讲解下,双方同意共同委托法院重新进行鉴定。鉴定就历时两个多月,鉴定回来后,因双方争议较大,均不同意调解,但原告又急于筹集治疗费用,案件陷入僵局。一次工作做不通,两次,两次做不通,三次,工作日没时间,就利用节假日,当事人被刘亚莹的耐心和真诚所感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同年,刘亚莹处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为了少拿赔偿款通过朋友找到她,并多次邀她坐坐,都被她拒绝了。有一次还送给她一个信封,也被她拒绝,并对当事人说,有这钱给我,还不如给原告呢?为此,朋友和被告都不理解,说她死板。相反,她通过朋友做当事人的工作,辩法析理,最终案件得以调解。 刘亚莹就这样心中时刻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百姓,把依法护民权、解民困、排民忧作为自己的天职,她始终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成为她的朋友,案件结束后,很多当事人再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都会打电话向她咨询,她也会耐心地一一解答。在民一庭,刘亚莹每年处理的案件都百余件,且有部分是比较复杂的案件,但她从未有怨言。她说,我喜欢法官这个职业,我就要好好的守护它,我要清白做人,公正办案,让每一们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带来的福祉。 这就是我们的刘亚莹法官,一名再平凡不过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她虽然不是党员,但她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自警、自醒、自重,她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展现了一名基层法官的风采。组织没有忘记她,不断给他关怀、鼓励。该同志于2010年获南山法院“创新奖”;2011年获南山法院“文明干警”;2012年获南山法院“办案能手”;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获省法院“办案标兵”。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