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儿子抑郁发作用砧板打死母亲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5-11-12 09:59:52


    本网讯(王海波)  2015年11月1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经华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1月31日6时许,被告人黄经华在家中,因被在厨房做饭的母亲吓倒,情绪产生波动。被告人黄经华先是用手打了母亲的脸,后又从厨房取出切菜的砧板,用砧板击打母亲的头部、腰部等处,致母亲昏迷。被告人黄经华发现母亲昏迷不醒后,立即到对面邻居家求助,要求邻居请120急救。后经南昌县人民医院抢救,被告人母亲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黄经华患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经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经华犯罪时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黄经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经华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经华持凶器伤害被害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