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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化互动”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1 15:17:02
本网讯(唐海奎) 针对信访反映、举报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深入剖析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重点,以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为抓手,以强化制度执行为保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定出台《开展日常性廉政教育的规定》,明确各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至少每月一次、组织案例剖析至少每季度一次、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授课至少每年一次。在教育方式和内容的选择上,坚持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教育,通过观看电教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提醒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的针对性与生动性,确保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得到教育。 作风巡查制度化。为及时发现、防范、纠正问题,实现“全天候、多方位”监管,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作风巡查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每年开展作风巡查不少于2次,对各基层法庭作风巡查不少于2天。同时,在全院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工作巡查、作风督查以及案件评查等“四查”活动,全面掌握情况,督促改进工作。 监督工作同步化。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纪检监察在人员招录、晋职晋级、考核奖励、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干部人事权和财物管理权的正确行使。对当事人反映法官涉嫌“吃、拿、卡、要”的案件,由纪检组调查核实后,邀请人大代表和廉政监督员参与,组织廉政听证,由纪检监察人员、承办法官、院庭长和当事人面对面通报情况、解释答疑、沟通交流,从而澄清事实,消除怀疑,促使服判息诉,提升司法公信。 查处追责严格化。针对以前监督查处失之于软的问题,重申“四个一律”制度,即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一律调查核实;对有违反“五个严禁”、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现金等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明知相关人员违纪违法不阻止、不报告,甚至协助、隐瞒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一律连带追责;对违法违纪案件一律内部通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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