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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 学习的楷模
——学习“时代楷模”孙波有感 作者:李艳秋 发布时间:2015-11-09 14:33:14
孙波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名法官。2015年荣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在中央文明办主办、中国文明网承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入选“中国好人榜”、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他曾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媒体联合评选为“最美基层法官”。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鹤岗市委和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鹤岗市工农区委相继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的决定》,这既是孙波的光荣,也是全国法院系统的骄傲。同时,也让工农区人民法院干警备感光荣和鼓舞。 孙波的先进事迹催人奋进,感人至深,他通过自己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赢得了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树立了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示了法官的人格魅力,他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淡泊名利的优秀品质,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司法为民的职业情怀,不仅是一种精神的传递,更是一种正能量的释放。 孙波是“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鲜活典型,他的事迹教育了我们,感染了我们,值得我们每位干警向他学习。 学习他刻苦钻研,勤勉敬业的奉献精神。孙波几十年如一日,潜心钻研审判业务,他利用工作之余搜集案例,深入调研,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为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建言献策。孙波没有豪言壮语,却参与审理数以千计的各类刑事案件。他始终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孙波同志即使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坚守在繁重的审判一线,主动要求承担疑难复杂案件。孙波说:“审判工作已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我的生命延续一天,我就要把审判工作干好。”孙波完美的诠释了一名普通法官对生命价值的追求,对审判事业的热爱。 学习他司法为民,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心中没有人民,执法就难以做到公正。孙波办案始终情系人民,总能很好地从法律、社会、群众等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审理案件。他不为权势之压力,暴力之恐吓,他帮助70多名农民工兄弟在开发商处讨回了劳动报酬,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亲民,司法的温暖。孙波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面对亲情、友情、物欲诱惑的时候,他依然秉承良心,依法裁判,在每一起案件中将抽象的法条变为具体的正义。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孙波不是怀着对弱者的关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不会做出服从法律和自己良心的判决的。 学习他淡泊名利,勇斗病魔的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乐观缘于孙波对人生的热爱,当他得知自己患了双肾衰竭,他没有怨天尤人,一蹶不振,而是申请要求返回工作岗位,一边血液透析,一边审理案件,当有些法官受不了高负荷审判工作的压力,找关系、挖路子跳槽时,孙波却拒绝了检察院为其办理调转,依然选择了对审判事业的坚守,那种每办完一起疑难案件时的成就感,让孙波觉得活得特有价值。孙波不争名,不争利,乐观面对病魔,“不求生命的长度,但求生命的厚度”,他把有限的生命都投入到工作之中,孙波这种积极向上的乐观主义精神令我折服。 作为孙波的领导,我要带领全体干警向孙波学习,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体现在自身的司法实践中,体现到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为民情怀和依法办案有机融为一体,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精神,努力做到“亲民、便民、爱民、帮民、护民”,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审判执行工作,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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