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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采取多举措帮教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5-10-29 14:28:55
本网讯(邵存霞)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自2013年初成立少年审判庭以来,十分重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和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实施“寓教于审、心理疏导、回访帮教、双向保护、促进成长”的工作思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帮助受害未成年人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健康成长。 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理涉未刑事案件146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102人次,回访帮教80人次,为12名困难少年犯募捐衣物,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复学10人,有5人已考大上学深造,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寓教于审。法庭教育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教育他们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及亲属造成的伤害,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并让法定代理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促使其深深悔悟。开庭宣判时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判处缓刑的,教育他们认真遵守法律规定,积极融入社会,多做好事。 心理疏导。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都存在着心理问题。汝州法院充分发挥少审法官心理咨询师的优势,在取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对法定代理人进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理性面对问题,矫正其内心的不健康心理;对受害的未成年人,特别是被性侵的女童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她们早日走出阴霾。 回访帮教、教育感化。汝州法院对未成年人绝不是一判了之,而是积极进行回访帮教、教育感化,促进他们改过自新。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他们建立帮教档案,跟踪帮教,鼓励他们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对有求学愿望的,法院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帮助他们复学。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汝州法院和法定代理人一起,到少管所看望,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出狱,回报社会。对监护人缺失的,为其找来“代理家长”,并在他们刑满释放之日到看守所接他们回家,督促其他亲属对其予以照顾,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强化宣传,预防为主。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该庭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普法宣传。2013年以来,少审法官先后到汝州市40余所学校,为师生举办法制教育课、座谈会50余场,发放法律书籍3000余册,编写并发放“防狼宝典”——《给女孩子的一封信》8000余张,受教育师生达2万余人,开通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公布“法官妈妈QQ号、电话热线”等,受教育师生数万人。少审法官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教育孩子们要遵纪守法,预防和矫正不良行为,预防犯罪,杜绝伤害,健康成长。该庭的做法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学校、同学及家长们的欢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受害案件逐年下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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