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公安>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深圳警方公开销毁新型毒品“止咳水”17万多瓶
作者:孙飞   发布时间:2015-10-28 09:47:26


    10月27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罗湖区禁毒办等部门联合行动,公开销毁二类精神药品——含可待因成分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俗称“止咳水”)17万多瓶,共20余吨、价值340余万元。

   “止咳水”作为一种处方药,其主要成分为磷酸可待因和盐酸麻黄碱,具有镇咳和镇痛功能;同时,“止咳水”也能起到兴奋呼吸中枢神经的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就会上瘾。

  今年5月,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志着“止咳水”已属毒品范畴。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5月开始,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禁毒大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至10月22日,共破获贩卖“止咳水”毒品案52宗,打掉团伙3个,刑事拘留65人,查处滥用人员30余名,缴获“止咳水”约206千克。

  与此同时,深圳市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及时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止咳水”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及逾期销毁等制度,要求相关企业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并组织企业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

  据悉,此次销毁的“止咳水”大多是逾期产品。深圳市相关部门呼吁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滥用“止咳水”毒品的严重危害,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止滥用“止咳水”禁毒行动。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