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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告吹男子起诉还款 女子经调解自愿偿还
发布时间:2015-10-27 09:42:12


    本网讯(张雯静)  情侣间因矛盾分手,男子随即起诉女子赔还恋爱期间其汇给女友的各种款项,共计21540元。日前,此案经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后达成协议,女子自愿定于60日内偿还男子1万元。

    2011年底,广南县的王宾在网上结识了砚山县的邹黎,随即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宾先后将自己的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物品都给邹黎使用,并在两年期间多次汇款,共计11023.90给其女友邹黎。后因琐事产生矛盾,恋情告急,邹黎将电脑等物全部退还给王宾。但所汇款项问题两人始终未能达成共识,2014年1月22日,砚山县维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两人恋爱期间的欠款问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2015年2月9日,王宾一纸诉状将邹黎诉至法庭,要求对方如数偿还恋爱期间所借欠款2154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人之存在借贷关系,故恋爱期间的给付行为应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据此驳回了原告王宾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宾不服,向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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