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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强化巡回审判坚持“四原则”
发布时间:2015-10-27 10:47:38
本网讯(张江枢 杨冉)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辖区人口、环境等不同因素,紧密联系实际,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因需设点。在与人民法庭距离较远的偏远农村、在矛盾纠纷集中区设立固定的7个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解决大量矛盾纠纷。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营山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56件,调撤率达95%以上。营山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常驻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使当事人再也不用在法院与交警大队之间来回奔跑了。 二是便民服务。为使巡回审判活动切实成为便民诉讼的“绿色通道”,要求人民法庭每周至少安排一天的时间,指派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和预约巡回开庭时间。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人员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案件当场开庭。印制格式诉状、样本诉状,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解决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当事人的诉讼难问题。 三是两点结合。巡回审判采取固定巡回审判与不定点的巡回审判相结合的方式。巡回审判原则上安排当事人到最近的巡回审判点进行审理,对于影响较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因案而宜选择在院坝、社区、工地等地开庭,以案说法,以法明理,以理促教,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诉调对接。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形成合力。通过开班授课、会议座谈、个案指导的方式,给予人民调解员业务上和法律知识上的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积极主动的地参与人民调解活动,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合法有效协议依法予以支持;巡回审判案件时,多方式多渠道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基础性作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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