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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7·20”燃气爆燃 7责任人被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5-10-26 11:42:34
10月23日,甘肃省安监局公开通报了2015年第五批全省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其中调查组就兰州大学医学院校区南校区“7·20”燃气爆燃一般事故,给出了20条处理意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兰州大学、城关区城管执法局、渭源路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和单位均依法受罚。此外,通报列表还有今年5月至8月发生事故的连搭、永昌、金昌、金川、张掖等地共8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7月20日,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学生公寓综合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31人受轻伤,造成经济损失21.5万元。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盲目违规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城关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渭源路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处理意见: 对甘肃九建兰州公司兰大项目部挖掘机司机寇敬银、施工组织人郭灵会、施工队负责人白文新、现场负责人何文堂、项目负责人毛玉庭均处以15天行政拘留,责成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对甘肃九建兰大项目部项目经理张亮给予撤职、对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兰州公司副经理刘小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都处以上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兰州公司兰大项目部处以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赔偿对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0.27万元。 对兰大学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韩勇志、兰大附属小学副校长吴轶处以15天行政拘留,责成兰大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对兰大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科长邓明勇责成兰州大学给予其撤职处分。对兰大后勤管理处副处长武成责成兰大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对兰大后勤管理处处长苟克鼎处以上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兰大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陇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彩军停止执业1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侠处以其上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甘肃陇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丁生民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慕军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城关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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