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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捆绑售4千元踏板 汽车公司违约退赔定金
发布时间:2015-10-23 13:21:57
本网讯(张雯静) 添置新车本是喜事,可富宁县的杨福常一家前去提车时,却被销售公司告知,在谈好的车辆购置金额上需再支付车辆脚踏板的费用4000元,否则就要增加6000元购车款。日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汽车销售公司自愿退还杨福常购车款14000元后,双方的纠纷就此结清。 2014年12月7日,杨福常以349900元的价格向文山贸赢汽车销售公司订购车辆一辆,并于当日支付了定金1万元。2015年1月29日,杨福常到该公司提车时,却被告知需再支付车辆脚踏板的费用4000元,否则就要增加6000元购车款,若杨福常不愿支付该笔费用则拒绝按照原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后杨福常投诉至文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工作人员调解,该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内容一直未达成协议。2015年2月13日,杨福常一纸诉状将贸赢汽车销售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解除《汽车销售合同》,并由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销售公司未能按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为由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由公司支付杨福常定金2万元。 销售公司不服向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调解,贸赢公司自愿给付杨福常购车款14000元,现已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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