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让法律可亲可信可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掠影 作者:唐时华 发布时间:2015-10-23 12:24:38
云南地处古代南方丝绸之路要道,是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是“一带一路”建设的连接交汇战略支点。正是基于云南重要区位的定位,云南审判机关通过各项工作开展普法工作,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是什么?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人民法院的工作最大限度树立公众的法治信仰,普及法律知识?这些问题,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 “我们的普法,就是要紧扣时代特点,立足法院工作特色,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谋划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普法实效,坚持不断创新,让公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边,法律可亲可信可用,从而不断推进‘平安云南、和谐云南、法治云南’建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鹏楚如是说。 要从信仰的高度重视普法作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辖16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个直管中级法院,辖131个基层法院,主要担负全省重、特、大和二审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和对中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在普法工作中,树立公众的法治信仰,要求人民法院普法工作要紧扣现实问题,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扫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环境障碍,从指导思想、重点人群、普法内容上真正增强全社会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 从思想发动入手,各级各类人员齐参与。云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广大干警对“六五”普法的思想认识,首先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入手,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发动。院党组认真学习相关精神,用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指导“六五”普法工作实践。强调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法院各级各类人员要站在树立司法威信力和公信力的高度,身体力行“站排头”,率先垂范“当标兵”,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在高起点上启动,在严要求上推进,在高质量上落实。 针对法官的职业特色,云南高院在教育动员中要求广大干警增强投入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法院的法官,既要当好先生,同时又要当好学生。为了进一步在全院干警中树立法治观念,树立“学法律、用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云南高院在办公楼的大厅、走廊里悬挂了大量的法律格言、警言警句等,营造了良好的学法氛围,使广大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从计划制定切入,精心筹划周密安排。云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真正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把“六五”普法工作与当年的主要工作一同安排,一同部署。要求机关职能部门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等。并在每年的年初,结合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普法工作要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保证了整个“六五”普法工作的连续性。 从宣传工作着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不间断。为了确保“六五”普法工作,2011年初云南高院就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结合综合治理和每年的“6.26”、“12.4”等重大活动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确保院党组对“六五”普法工作的坚强领导。 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宪法日,院党组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宣誓活动,纪念首个宪法日,增强每个干警的宪法意识。 要从建立健全机制入手做好普法保障 普法工作,保障是关键。为保证普法宣传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云南高院重点从制度、人员、物质几个方面入手,确保法院的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人员保障:各司其责。云南高院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十多个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明确机关党委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人员为普法工作的兼职人员,负责全院普法工作的计划制定、督促检查、评比表彰等日常工作,使省法院机关普法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 经费、物质保障:必要条件。为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院党组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坚持将普法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经费纳入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院里每年还将《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人民法院报》、《云南法制报》等报刊杂志订到各庭室,为干警学法、普法提供了必要条件。 制度保障:有章可循。结合省法院工作特点,云南高院将“六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省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制度保证入手,不间断地制定出抓好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云南高院机关的普法工作和指导全省法院的普法工作。云南高院对制定下发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等规定共50多条(部)进行了清理、修改、充实、完善,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级管理有法可依,领导依法管理。 宣传保证:潜移默化。云南高院始终把普法工作的宣传教育贯穿到依法审判实践的各个环节,用普法效果来促进审判的高效,在依法审判实践中提升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集中宣传教育和经常性地普法宣传结合进来,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利用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举办法制讲座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利用开会、学习、党员过组织生活进行经常性普法教育;二是把固定场所进行的法律教育同流动场所进行普法教育结合进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云南省法官学院近年来举办各种培训班近百期,培训各级法官、法律骨干一万多人次。采取巡回审判、建立“少年法庭”、“马背上的法庭”、“假日法庭”和派出资深法官到全省进行法律讲座,到厂矿、企业、行政机关、大专院校、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学进行法律宣讲扩大覆盖面,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把坚持传统方式和充分利用现代科学传媒结合起来,拓宽普法渠道。在充分利用院里宣传橱窗、报刊专栏张贴法律常识,还利用办公大楼的过道、走廊悬挂警句警言、法律格言,使普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云南高院积极打造官方政务网站,云南法院网几年来发布各类新闻及其他稿件三万多篇,总访问量突破600万人次,成为数十家媒体的选稿基地,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坚持办好《审判与法治》杂志,把杂志当作宣传法制、研讨审判、交流普法工作经验的一个平台,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普法工作服务。在云南高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建立了电子彩屏,流动播放涉法普法的专题电视节目。 要以普法骨干培训为契机拓宽普法渠道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把这项工作持续推进,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普法工作骨干队伍。为此,云南高院党组依托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暨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加快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全省法院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法律素养。 云南高院普法骨干培训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领导干部先训一步。院党组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各级法院院长集中进行培训,为“六五”普法工作在法院系统的全面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抓好培训试点。云南高院多次深入各地基层法院进行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云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面临的社情民情,特别是就如何结合法院系统工作的特点、规律开展普法工作和创建“依法治省工作示范单位”任务要求、方式方法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要实现依法治省首先要依法治院,提出了把“六五”普法与创建“依法治省示范单位”紧密结合起来,从抓依法治院来促进依法治省,从抓依法审判来推进司法公正。借创建“依法治省示范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试点,把省法院机关、昆明中院确定为试点单位,为省级单位开展依法治省工作提供了经验。三是狠抓“六五”普法骨干培训。在“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中,云南高院坚持每年至少举办十二、三期培训班,为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培训普法骨干,要求各单位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普法工作的人员集中到云南高院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后的骨干在全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出了普法工作者的作用,促进了普法工作的不间断开展。 要将普法和审判有机结合提高普法效果 在“六五”普法期间,云南高院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广泛开展社会普法,促进了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依法治省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在普法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多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贯彻落实国家宪法、法律,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守法上应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在普法工作中成为积极地推动者。为此,云南高院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途径,拓展普法工作的新平台,主动把来法院的涉诉、涉访群众,纳入普法工作的行列,把法律援助作为法院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以法律上的援助,带动普法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了法律咨询体系。在每个业务庭(室)设立法律咨询点、指定咨询法官外,还在审判大楼统一设立诉讼服务大厅,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向社会公开了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涉诉上访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健全资深法官接访日制度。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等资深法官亲自接待涉诉上访者,向上访者面对面的宣传相关法律,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司法的角度进行解疑释惑。五年来,全院为涉法上诉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近十万人次。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体系。在对涉老、涉少、涉妇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支持的同时,努力搞好法律援助,与监狱系统结成法律互助对子,对有法律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深入厂矿企业、行政机关、大专院校、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等单位宣讲法律知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云南省法制宣传周和“6·26”禁毒日,派出法官上街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年来,云南高院先后派出127名法官到60多个单位、企业、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近50场次。三是建立完善了法律救助体系。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指定执行局、立案庭为司法救助的主管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争取到了省财政建立的救助基金,把上诉的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伤残、孤寡、低保人员,作为救助重点,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缓、减免诉讼费。 要将制度化的检查督促贯穿于普法全程 为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的落实,云南高院党组把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及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为硬手段,做到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云南高院先后建立了以考试考核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指标考核机制、年度和阶段表彰激励机制、定期报告普法实施情况机制。加大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机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普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进行指导、检查、考核,把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创先争优内容之一,每年都要结合综合治理整顿,以抓综合治理工作为主要载体,抓好对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总结、提高。及时表彰奖励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全省法院系统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了有领导抓,有专人管,各级有责,全员参与的局面。 同时,云南高院除搞好内部的督促检查外,还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新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编辑反映法院工作的《监督与联络》小报赠阅代表、委员;主动到人大、纪委、政协等部门征求意见,听取对云南高院及全省法院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促进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要让普法审判双管齐下相互促进 云南高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多管齐下的普法措施,促进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高。 司法为民宗旨较好实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 用普法效果促进依法治省工作,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和企业欠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用人,规范管理。近年来云南高院审理的因房屋拆迁的纠纷案数量逐年上升,这些案件中多数涉及到能否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到政府的执行力度,又要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积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严厉打击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和惩治了一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对论罪当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以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五年来,云南高院审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不断上升,及时化解大量社会矛盾。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充分履行了审判职责,促进了社会稳定。 主动调处矛盾纠纷,积极创建平安云南。普法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为的自觉性和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推进民主法制的进程,建设政治民主国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注民生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经济领域的扩展,社会矛盾突显,一些涉及经济、职务犯罪类的案件呈逐年上升。云南高院积极挖掘内部潜力,主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极大的疏缓了社会矛盾,为创建平安云南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多措并举,硕果累累:2014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省人代会赞成率达到97.81%,居全国高院第一, 2015年精神文明创建成绩居云南省直机关第七名,司法公信力逐年稳步提高。2015年7月28日,云南省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和机关文化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在云南高院召开。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对法律的宣传普及是永恒的责任,通过我们的普法工作,让社会公众觉得法律可亲可信可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拓展普法平台,抓好普法工作创新,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滕鹏楚说。 责任编辑:
胡冰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