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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曝“黑名单”促老赖主动履行执行款
作者:覃金妮 发布时间:2015-10-23 11:24:10
图为当事人将存款票据交给执行局法官。 “谢法官,我们今天前来是想告诉你,关于我们与覃某的执行案,我们已经到银行把钱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想问一下,我们的案子可以结没有?可以把我从‘黑名单’榜上撤下来了吗?”10月21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梁某夫妇焦急而又小心翼翼地询问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问梁某夫妇,这一次怎么就主动去银行交了履行款呢?梁某叹了一口气,“别提多丢人了。”最近,梁某家人在网上无意中看到自己列入了黑名单,告诉了梁某。过后,梁某想想感觉无地自容,自己的照片、身份信息、欠款情况全都被曝光了。年近古稀的人了,还被法院列入“黑名单”,要是被朋友和亲戚看到真是丢死人了,以后自己在亲戚朋友面前还怎么做人,老脸往哪儿搁啊?把这件事想通之后,梁某迫不及待地到银行将欠款存入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为的就是法院能从“黑名单”上撤下来。“现在我交了欠款,恢复了‘自由身’,心里的这块大石头终于落下来了。” 原来,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发生于2010年6月,覃某受梁某的雇请,为他们的房屋进行内墙体批灰膏。2010年6月21日下午,因天气阴暗,原告想开照明灯,当发现照明电线不见时想下一楼寻找。在下至三楼和二楼的楼梯处,原告不慎踏空失足坠下一楼地面,造成原告受伤,下身完全失去了知觉。后经鉴定,原告伤残属于一级,护理完全靠家属。覃某在医院受伤期间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54.75万元,在覃某住院期间梁某只支付了7000元,这对于高昂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仅仅是杯水车薪。由于覃某受伤住院,家里因支付覃某高昂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已经到了砸锅卖铁的地步,覃某家属多次到梁某家要求赔偿,梁某均拒绝。2013年覃某把梁某告上法庭,要求梁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42.51万元。 该案经过港南法院一审、贵港中院二审认定覃某各项经济损失为52.88万元,由于覃某在完成承揽工作时自已不注意安全,疏忽大意从楼下坠地受伤自身存在过错,故应自行承担85%的责任,梁某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7.93万元给覃某。 判决生效后,梁某未自动履行,随后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 梁某存在侥幸心理,能拖就拖着就是不愿还款,态度极其恶劣。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梁某也不予理会。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没有发现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无奈,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覃某同意的前提下,只能终止执行程序。 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执行局新收案件越来越多,执行法官一如往常处理着各自手中新收的案件,但并没忘记对这起案件的关注。今年,7月份中旬执行局对梁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再次查询,但查询结果一样是令人失望:无存款、无房产、无土地,没有一样可供执行的财产。 查询得知梁某无财产,执行法官决定改变了原本的工作思路。通过报纸、微信等其他平台将梁某列入“失信黑名单”中,曝光其欠款信息。黑名单曝光后,梁某主动履行了欠款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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