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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员法官”标准,塑造精英职业
作者:彭育林 发布时间:2015-10-22 15:11:16
“法官”,在常人眼里,那就是“官”,而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者,在我心中,“法官”不是“官”,而是一种职业,一种精英化职业。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们应如何从事好这份神圣的职业呢?我认为,应该按照“五员法官”的要求,做好一名法官。即做好公正司法的守护员、做好为民司法的服务员、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员、做好政策法律的宣传员、做好法院形象的塑造员。 一、牢记为民宗旨,坚守法律道德。人民法官既冠有“人民”二字,就应当知晓其一切工作都应围绕人民,一切服务都应为了人民,法官一旦利己不严,工作不实,就容易滋生懈怠情绪,过多要求索取,就容易脱离群众,失去自己的位置。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工作中应增强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一名有良心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抛开私心杂念,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一名具有法律道德的法官,应当在生活中保持严谨慎行,廉洁奉公,不随心所欲,不奢侈腐化,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冤假错案,使自己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与实践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克服畏难情绪。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大量涌现,困难面前,如果我们“难”字当头,“退”子当先,在处理问题上畏之如虎、将矛盾推移,就很难把案件办好,把矛盾纠纷消除。面对法庭案件数量增多,案件类型越来越宽,任何越来越重,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我们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争做人民满意的“矛盾纠纷化解员”。 三、学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临改革大潮,我们要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正是“五员法官”的典型代表,正是习总书记所指出的“弄潮儿”楷模。他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在改革的征程上“杀出一条血路”。目前,法院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时刻,我们法院队伍需要更多的“邹碧华”法官,需要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推动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创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模式。 四、创新工作方法,积累法律经验。法律从来就不是一种理论科学而是一种应用科学,它的运转,既需要创新思维,又需要我们不断积累法律经验。比如,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每次巡回审判、下乡调研、送达法律文书的机会,开展政策法律宣传,做好政策法律的宣讲,争取工作效能最大化。在工作之余,我们要注重对法律经验的积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如没有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法律。正如邹碧华法官一样,他在生前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就是对审判经验的精辟总结。所以我们也要挤出时间来学,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且要善于总结经验。 总之,“做五员法官,让人民满意”,归根到底就是要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坚持利于人民之事而为之,损于人民之事而不为。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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