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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中猥亵女童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10-22 13:27:05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将欲望的魔手伸向不足十岁的女童,其令人发指的行为终受到法律惩处。2015年10月15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侯孟江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5年7月3日上午,被害人袁某某(生于2006年4月19日)到被告人侯孟江家中玩耍时,被告人趁家中无人之机,将被害人抱在大腿上,抠摸被害人胸部及阴部。经黔西县妇幼保健院检查证明,被害人因其行为导致会阴充血,处女膜3点处见撕裂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孟江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儿童,给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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