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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法院三项举措力推“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5-10-20 14:09:49


    本网讯(王国东)  2015年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各项举措,通过建立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三项举措,推动全院阳光司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构建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坚持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丰富和整合平台资源,完善公开流程及标准,全面做好诉讼程序、裁判依据及结果的公开工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化选任程序,扩大陪审范围,强化技能培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庭审、司法调解及信访听证等活动的权利。

    二是强化全院全员的司法监督机制。通过研判全院审判权运转流程,不断优化和平衡各部门的司法权配置,加强对各类司法活动的动态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三案”问题。同时,加强廉政巡查力度,增强全院干警的组织及纪律观念,运用多种有效的宣教手段,坚决铲除司法腐败生根的土壤。

    三是落实准确适当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法官、书记员、法警等各类司法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及规程流程,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责任,建立起案件评查、错案和瑕疵案件认定、追究等一系列追责制度并加以落实执行,确保每起案件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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