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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房款后卖主死亡 买主诉家属继续履行合同
发布时间:2015-10-19 10:34:57
本网讯(曹颖 杨承快) 广西河池一男子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付完全款。不料,不到一个月卖主却死亡了,死亡时尚未办理好房产过户手续。交易房屋要作为死者遗产被其继承人所继承。男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卖主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受理。 覃宁与陈林于2015年1月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林将其位于河池市区内的一套房屋出卖给覃宁,覃宁一次性付款,并在其付清全款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手续费由卖方陈林承担。 合同签订当日,覃宁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购房款支付给陈林,并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身份证等材料交给陈林,以方便其办理过户手续。次日,陈林开始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不料,二十天后,陈林却发生意外死亡。其死亡时,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好。 陈林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求对其遗产进行继承,其中就包括交易房屋及出卖该房屋所得的款项。覃宁知道这一情况后慌了,如果交易房屋也作为遗产被继承了,那自己岂不是钱财两空。故陈宁到法院诉讼,请求陈林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交易房产过户到其名下。 现本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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