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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正彰显法官本色 德高护得天平生辉
——记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孙波 作者:韩锡艳 发布时间:2015-10-19 16:32:14
孙波,男,1973年11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3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亮点人物、黑龙江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委政法委“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鹤岗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1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孙波同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号召全社会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的活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委政法委也分别作出了向孙波同志学习决定。 信念坚定 忠诚使命 孙波同志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办理案件时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延伸到判后的帮教工作,经常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到办事处、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他建立了回访档案,定期了解少年犯的情况,及时与社会、学校、家庭沟通,共同做好帮教工作。近些年来,他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21人,其中有9人考上了大学。2015年,他参加回访鹤岗籍少年犯,与他们倾心交谈,鼓励他们重拾信心,重获新生。 2013年初,他在审理鞠海波等9人犯罪团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强忍着透析后身体的极度虚弱,历经十多个小时,成功审结了案件。他身上的法袍被汗水湿透了,70多农民工兄弟的眼睛湿润了,同事们被感动得热泪盈眶。孙波同志常说,“我不知道明天还能活多久,但我还是要办好今天的案件”。 公正司法 廉洁自律 孙波先后参与审理了刑事一、二审案件1935余件。在他主审的451起案件中,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2010年,他被鹤岗市中院借调到刑庭负责清理诉讼积案,面对只有4个月期限的66起案件,他不等不靠,加班加点,白天开庭,晚上阅卷,连续20多天由妻子送饭,吃住在单位。为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他和抽调的攻关组同志经常不辞辛苦地去调取、核实证据,仅用3个半月就高质量地审结了全部积案。 “多干活儿,把活儿干好”,不仅是孙波同志的口头禅,也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在处理一起涉黑团伙案中,被告人的哥哥拿着两万元现金找到他,请求留他弟弟一条命,孙波同志毅然拒绝了。没过几天,被告人的哥哥他又拿着10几万元现金找到他,孙波再一次拒绝,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教育。之后,被告人的其他亲属又找了他两次,并增高了价码,但孙波在诱惑面前始终没有动摇。最终,这个案子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被告人并没有被判处死刑。事后,送钱的人评价孙波“这人行,不黑!”。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他拒礼拒贿无数,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尊崇法律、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神圣职责。 生命不息 办案不止 孙波以社会稳定大局为重,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原交通局长白玉库雇凶杀人案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一些客观原因,半年都没有开庭,被告人白玉库也因病一直保外就医,导致社会上流言不断。许多人对法院能否公正处理也持怀疑态度。开庭条件具备后,院里把这个案件交给他,希望能从速妥善审结此案,消除负面舆论。可是,这时他手头还有一件急案需和省法院人员一道去最高院沟通,然后到市委汇报的案件。 对院里的安排,他二话没说,又拼上了命,不分白天黑夜地阅卷,与检察、公安机关以及辩护人等交换意见,尽力加快办案节奏,连续两天开完两次庭。二次开完庭后,他历时30个小时,往来奔波鹤岗、哈尔滨、北京3个城市,行程3000多公里,没吃上一顿热乎饭,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把案件情况逐一汇报清楚。可他顾不上这些,走进家门又连夜准备第二天到市委的汇报材料。这边刚忙完,他来不及喘口气,马上回头审查白玉库案件。开庭后第三天,该案公开宣判,宣判结果同步发表在媒体上,社会反响良好。案件宣判结束时,由于劳累过度,他差点晕倒在审判台上。事后,院领导批评他,“这哪是在工作啊,是在拼命呀!你手头上还有急活,为什么不说?”他却说:“领导肯定有领导的考虑,不能给领导添乱。” 孙波同志常年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2004年,他被医院查出患有慢性肾炎,2011年,他病情加重,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在半年的时间里,他大小手术作了8次,两次换肾手术均告失败,花费近百万的医疗费,都是向亲朋好友筹借的,没有向组织提出过任何困难和要求。目前,他只能靠三天一次透析维持着生命。但是,他仍然坚守在审判岗位上,在近两年多来,仍带病审理案件。其中,有7件是疑难复杂案件。 甘于奉献 勇于担当 孙波同志是同事和群众眼中的“大忙人”,整日忙忙碌碌,长期加班加点。为了不影响工作,他甚至把透析时间调整到晚上。院长心痛他,“这哪是工作,这是拼命啊!”。妻子抱怨他,“我嫁给了你,你却嫁给了法院”。他却主动向院领导提出请求,“请多分一些工作,多分一些疑难案件”,“我多办一件案件,庭里的同志就可以少办一件,就能分担一下他们的压力”。 他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啃骨头、打硬仗。他办理了数十起大案要案,先后审理了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雇凶杀人案”、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哈尔滨市“郑容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原省国资委副主任“乔洪涛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等30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特别是2008年末,引起全市各级领导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李庆波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受害人2600多名,涉案资金7亿多元,案情复杂疑难,受害人到处上访,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一本本、一遍遍地翻阅卷宗,晚上这里就成了他的“工作室”,天天晚上都忙到深夜,有时索性就在会议室的沙发上对付一宿。就这样,整整一个月,他每晚都在大会议室里加班,审查了400多本卷宗,写了近20万字的案件相关材料,掌握了每起案件的特点、涉案人员、金额和形成过程,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审理一起市纪委督办的案件中,他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劝说,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坚持开了三天庭。虽然面显疲惫,但孙波思路清晰,顺利地完成了审理任务,及时审结了该案。他忘我工作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当事人和干警。 潜心钻研 追求卓越 孙波1994年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刑庭工作,先后取得了一个法律专科、两个法律本科学历。在鹤岗市两级法院第一个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主审了全省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主审了鹤岗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为了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他一方面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不断提升司法实践能力,坚持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他利用工作之余,搜集了全国各地的案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编辑成册,供自己查阅和其他办案同志参考。 鹤岗是座煤城,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案件相对较多。为此,他深入调研,搜集相关资料,总结事故的规律,并加以汇总提炼,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总结形成的数万字的矿难案件处理调研材料,在全国法院核心刊物《审判研究》上发表。2006年,省法院特别指派他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联合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会上,他积极建言献策,被最高法院采纳。三个月后,最高法院出台《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孙波对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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