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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司法救助情暖特困申请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5-10-19 15:57:28
图为申请人谢某喜领司法救助金。 图为申请人冯某领取司法救助金。 本网讯(吴坚定) “感谢法院给我送来了救助金,解决我最现实的生活困难。”近日,申请执行人谢某接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送来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时,不住地点头称谢。当天,该院还为另一名特困申请人冯某送去司法救助金2.5万元。 申请执行人谢某的儿子于2006年5月被被执行人邓某杀害,后邓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谢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46万多元。因被执行人目前在监狱服刑,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困境。谢某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 在另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2010年8月,冯某在拆除林某旧房工作中被突然倒塌的墙壁压伤,造成冯某下身瘫痪,法院依法判决林某赔偿冯某经济损失5.3万多元。冯某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其艰难。该院虽多次开展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林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遇阻。 针对这两起案件中2名困难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该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的同时,切实把解决困难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法官认为,这2名申请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积极争取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对他们进行司法救助,切实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有效保护弱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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