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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深入山区查证案件 普法宣传惠村民
发布时间:2015-10-15 15:23:17
法官深入山区查证案件。 本网讯(王百灵 夏金莲)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一件八原告共同起诉一被告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八原告均系兄弟、配偶、父母关系。1982年11月20日,福鼎县人民政府以原告郑某爱、郑某成、郑某弟、郑某团四兄弟为林权单位统一颁发了林权证,确定坐落于福鼎市某村的有林地核定林权归原告四人所有。但近年来,被告兰某将原告所属的上述林地部分松木砍伐种茶。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对其构成侵权,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其林地的侵占,但原告多次交涉无果。被告认为,该林地系其祖传地,其从出生开始就在林地上耕种,原告的诉称无事实依据。 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且涉案林地范围因年代久远,界限模糊不清。为更好地查明事实,福鼎法院生态审判庭法官深入该村查看涉案林地,并利用该契机,以具体的案例为基础,对当地林区村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案说法,向村民与护林员宣讲生态资源环境与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村民法制观念和生态意识,树立科学的环境保护观念。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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