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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探索律师代理信访制度 推进涉诉信访改革
作者:刘邓 傅勇涛 发布时间:2015-10-15 13:25:01
为破解“信访难”,海南省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律师需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并且要有参与化解矛盾、调节纠纷等群众工作经验。 海南省律师协会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的书面推荐,筛选出合适人选,并建立专门的律师人才库和名录存档备案。 律师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相关经费由海南省司法厅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律师不得收受来访人任何费用和其他酬谢,工作中应遵守无偿公益的原则;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各级政法机关为律师相关活动提供必要办公场所等设施和条件。 具体的工作方式根据各政法机关工作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律师轮流值班和法律援助机制。轮流值班指海南省律师协会从律师人才库名录中选派律师按月按序轮流在政法机关提供的场所值班;法律援助机制指的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具备条件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 据了解,自2015年8月17日起,海南相继出台了另外五项举措部署涉诉信访改革。其中《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总的指导性文件,它对“诉”和“访”进行了明确区分,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的工作机制,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着力于解决信访案件出口不顺问题,对依法走完法律程序,依然重复信访、缠访的案件进行终结;《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着眼于对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促进信访案件矛盾纠纷的化解;《关于来信来访处理及信访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办理工作,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为信访工作提供规范化、实效化、法治化的保障;《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旨在规范申诉信访行为,维护申诉信访秩序。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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