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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海鲜店涉及商业贿赂被查封 5人被刑拘
作者:于耿燕   发布时间:2015-10-14 09:57:16


    三亚旅游警察支队成立以来与多部门联勤联动,通过12301旅游热线梳理线索,破获首个“海鲜店商业贿赂案”。10月13日,三亚市公安局通报了“鑫福园胖姐海鲜店”商业贿赂案的侦查情况,该海鲜店已被三亚市工商局查封,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据悉,10月1日21时,游客史先生一行6人乘坐车牌号琼B53593出租车到三亚市第一市场吃海鲜,却被司机以第一市场21时后不营业为由送到友谊路35号的三亚“鑫福园胖姐海鲜店”。史先生在该店点了7道菜共计花费3180元,史先生认为被宰了。

    10月2日上午,史先生向12301热线反映了前一天在三亚“鑫福园胖姐海鲜店”消费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该投诉后,三亚市迅速启用12301旅游调度指挥中心工作机制,调度工商、旅游警察、物价、交通、质监、旅游等部门赶赴现场展开联合调查。三亚市旅游警察支队通过梳理投诉线索顺藤摸瓜进行侦查。

    10月12日23时许,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联合特警(防暴)支队对友谊路“鑫福园胖姐海鲜店”突击行动,当场将15名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包含发放回扣的财务人员、收受回扣的出租车司机以及海鲜店老板等,现场扣押相关涉案物品一批,以及用于给司机发放回扣的现金20315元。

    经调查,“鑫福园胖姐海鲜店”从今年5月开始经营海鲜排档生意,采取给揽客到店里吃海鲜的司机发放回扣手段,诱使出租车司机拉客到该店“消费”,回扣比例高达客人消费金额的40%。据统计,该店旅游旺季每天发给司机的回扣多达2万余元,淡季每天也有1万元左右。

    据悉,“鑫福园胖姐海鲜店”已被三亚市工商局查封,海鲜店的3名股东中的芦某、李某香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名股东在逃。经审讯,被抓获的涉案人员对向招揽游客吃海鲜的司机给回扣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已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嫌疑人芦某等5人被处以刑事拘留。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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