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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制定指导意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5-10-12 10:42:41


    本网讯(丁力辛 史风琴)  10月10日,河北高院召开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法院特邀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就制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征求各界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强调,省法院会努力将工作做得更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首先就《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相关工作情况作了介绍。他说,省法院党组决定出台这个指导意见,是全省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现实要求,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中央的战略部署,紧扣为大局服务工作主题,充分体现法院工作特色,注重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注重前瞻性和法院工作的主动性。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他们认为,省法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起草的《指导意见》内容全面,结构严谨,站位很高;《指导意见》基本契合了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落实了省委领导提出的重大部署,既有总体的规划,又有具体的应对措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刚刚出台,省法院立即着手研究,准备早、行动快,效果明显。与会人员还对《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卫彦明对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座谈会表示感谢。他说,大家的意见都很中肯,省法院将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并对初稿作进一步修改。下一步省法院将从八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省法院将准确理解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深刻把握“四个有利于”和河北“六个方面的任务”,抓准契合点,把“三区一基地”的功能要求更加突出出来。二是完善原则,法院工作要重点突出依法、平等、公正、便民等原则。三是针对性要强。根据中央对河北的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四是分类要科学,哪些类别要强调,不能面面俱到,对于金融投资、产权交易、质押抵押等分类要更明确。五是突出区域特色,各地法院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区位情况,研究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六是覆盖面要广。一方面为大局服务,另一方面要为大众服务,指导性意见要覆盖妇女、军属、农民工等方面。七是服务要精准。准确把握“度”的问题,比如司法介入,到底介入到哪一步应进一步研究。八是协同发展的问题。各部门也要协同发展,比如律师的作用,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都要充分发挥,法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不能代替一切,京津冀协同发展要靠各部门合力完成。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政府和各个部门的支持下,省法院会努力将工作做得更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省法院各庭处室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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