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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严重失信者将受联合惩戒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5-10-12 09:54:54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能改变积弊已久的行业潜规则吗?能破除让执法者倍感无力的地方保护吗?能让违法者真正惧怕法律的牙齿吗? 面对这些现实疑虑,在9月22日广州召开的“2015年第十届石龙食品药品安全与法治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光的一番话,给了人们一颗“定心丸”。 严查行业潜规则性质串案窝案 为了让“四个最严”落实到位,郭晓光透露,未来一段时期,国家食药总局在食药案件查处方面,将重点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案件查处进展缓慢、拖延不力或存在地方保护等问题,食药总局将商请公安部、最高检等进行联合督办。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凡发现人员谋私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强化区域协作,集中突破一批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串案、窝案。”他说。 最让那些以身试法者畏惧的是,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郭晓光透露,目前,食药总局已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他指出,文件出台后,对于食品药品行业领域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食药总局就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金融、税务等十几个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者的新上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融资贷款、纳税等多个方面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 与此同时,为了强化群众投诉举报,鼓励社会监督,食药总局还正在抓紧修订《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对举报线索的奖励力度,保护举报人的隐私。郭晓光说,欢迎广大新闻媒体和公众积极举报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半年查处食药违法案14.6万件 在这次会议上,据郭晓光通报,今年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战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稽查系统联合公安机关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46081件。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案件101921件,药品案件35063件,医疗器械案件3956件,化妆品案件2342件。共查办“四品一械”无证经营户13581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43个。 “就在前段时间,广东省食药局联合公安局还成功捣毁生产假药点2个,及时缴获假冒药品64种。”郭晓光指出,这些案件的迅速查处,有力打击和震慑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据郭晓光介绍,在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过程中,今年以来,食药总局更加注重多渠道、多手段获取线索,增强稽查的靶向性。 这其中,监管部门尤其加强了对12331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包括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加强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从日常巡查、监督抽检、风险检测、舆情监测工作中获得线索,挖掘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注重追踪查源,深入挖掘隐藏的背后的串案、窝案。 信息公开是近年来食药总局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郭晓光特别指出,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对社会舆论最主动的引导,也是对社会诚信建设最大的贡献。 去年8月,食药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所有非涉密案件的处罚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 郭晓光介绍,在此之后,食药总局稽查局加强督促落实,纳入稽查考核,对公开不力的予以通报。“目前,全国各省局均已建立信息公开网站,绝大多数的市县局建立信息公开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一些地区的案件信息公开率已经达到90%以上。”他说。 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离不开公检法机关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农业、卫生、工商之间等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郭晓光强调,特别是近几年来,公关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案件查处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方面,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比如,公检法部门主动配合食药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些地方还组建了专门的食药检查,为破获各种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作出了重大贡献。”他说。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食药总局与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1186件,其中食品案件476件,药品案件608件。 郭晓光透露,针对跨地区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食药总局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域协作的推动和指导。目前,华北、东北、西南、华东和泛珠三角建立了稽查执法协作机制,有的地区的协作机制发展比较成熟。 部分违法添加物不在禁用名单 随着近年来食药监管部门和公关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食药违法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据郭晓光介绍,从分析情况来看,目前的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有的不法企业以假乱真,采取两面的手法,生产一部分违法产品销售获利,生产少量合法的产品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检。同时,还使用一些不常见或不在禁用名单的违法添加物,以规避监管。 “目前,违法添加问题仍时有发生,前段时间我们发现有部分酒厂在部分酒中添加伟哥的成份,性质恶劣。有些企业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有的涉及面广,影响下游波动环节。”他说。 当前食药违法的另一明显特征是,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的问题更加突出,有的不法分子从原料采购、委托加工,包装说明书印制,销售、仓储以及网络宣传整个违法活动,全部实现网络化运作,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相当一部分违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来操作资金链,进一步增大了查处的难度。 此外,黑窝点制假售假这一顽疾仍然屡禁不绝,一些黑窝点化整为零,将加工、包装、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散布在多个地点,网上网下,甚至涉及多个省市以逃避打击。 还有部分持证企业见利忘义,铤而走险,有些食品药品企业受利益驱动,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有些未通过GMP违法生产,或不按照批准的起点、工艺生产,甚至冒用其他企业的名义制假售假。 “对这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无论企业规模多大,无论涉及到什么人,我们都将依法严惩。”郭晓光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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