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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法院领导持卷下乡巧结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09 11:36:14
图为院领导与乡镇领导一起到原告聂某家中做工作。 本网讯(黄保雍) 近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院长卢吉宁、副院长吴庆祯和执行局干警一同驱车五十多公里到雅长乡调解一起执行案件。聂某诉同村村民岑某、吴某以及中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据原告聂某称,在被告再三要求下,从2013年1月10日起,他用自己家用的时代金刚车为三被告拉泥浆建新寨屯水泥路硬化工程。2013年1月20日下午3时左右,原告在施工过程中自己驾驶的时代金刚拉泥浆转车时,由于对场地不熟悉,车后又无人指挥,导致连人带车一起滑落翻下十几米高的坎下,造成残疾伤病治疗历时两年。如今当事人双方因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导致矛盾激化诉诸法庭。案件立案执行后,院领导决定对该案采用“分开调解矛盾方式”执行。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院领导到达雅长乡之后先和雅长乡书记黄保锦一同约见被执行人之一的岑某。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分析,卢吉宁亲自分析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岑某,从法律责任以及人道主义帮扶上对岑某进行开导教育。一番思想工作后,岑某倾诉了自己的苦处,也表示准备了两万元的现金,其余的赔偿款请求分批分期给付。 随后,乐业法院领导和乡镇领导一同前往原告聂某的家中,将案件判决事实以及执行情况向当事人说清楚,聂某也表示接受岑某的赔偿方式。执行干警将两万元的执行款和慰问品送到聂某的手中,同时,院领导和乡镇领导一同为聂某想办法,争取国家扶贫、帮残政策的帮助。当事人聂某对此无比感动。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院领导以及乡镇领导专心、耐心、细心的办案态度和巧妙的办案手段下,让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聂某及其家人表示收获的不仅是一份感动,更收获一份对司法正义的信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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