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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妇诉儿子“不孝” 法官调解助母子团圆
发布时间:2015-09-28 15:48:35
本网讯(李爱松) 中秋,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蕴涵了相聚、团圆之意。在中秋节前两天,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通过到当事人家中巡回调解,让一对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走上法庭的母子在中秋节得以团圆。 现年60岁的大娘赵美焕,2015年8月24日其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曹波诉至法庭,赵大娘认为,在儿子成家之前,母子关系较好,从未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在被告结婚成家后,儿子开始变心,母子关系恶化,2015年6月26日晚儿子、儿媳还一同殴打自己,在将自己送往医院后就不管不顾,出院后自己一直在娘家居住。赵大娘要求法院判令其儿子赔偿其治疗费92.29元,生活费1111元,零星医药费154.94元,共计1356.23元。 拿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原告证据不足,且有单据的医药费仅91.29元,觉得案件有些蹊跷,经向赵大娘了解得知,她以身体权纠纷诉至法院不是其本来目的,赵大娘有两个儿子,长子曹波已经成家,次子尚未成家在外打工,在曹波成家后,进行了分家,约定老家归两老和小儿子居住,赵大娘此次起诉目的就是希望曹波一家搬出老家。 本案原定于9月17日开庭,开庭之前赵大娘的儿子曹波未提交答辩状,开庭当日亦未到庭。通过电话联系曹波告诉法官,自己并没有打过母亲,是因为平时母亲脾气怪,事发当日母亲酒后砸家里的东西,双方发生过争执,为了减少今后的矛盾,其正在老家外的空地上建盖简易房准备搬出去。9月25日下午,在中秋节到来之际,办案法官放下手头工作,决定到曹波家中走访调解,赵大娘也在娘家人得陪同下回到家中,在曹波家里,村社干部及部分村邻也参与了调解,办案法官也到现场查看了曹波正在建盖中的简易房屋。通过对双方进行说理、劝解,曹波表示今后会孝敬母亲,等自己房屋建好就搬出去,赵大娘也表示今后注意自己的说话方式并向法院撤回了对儿子的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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