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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积寸功严实有成
作者:夏廷堂 发布时间:2015-09-22 13:41:4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贯穿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严和实是一件一件事情、一点一点修为积累起来的,必须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 积尺寸之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既是对哪些“熬过一时”、“挺过一阵”一切照旧者的幻想者敲响了警钟,更给坚持严实之风指明了方向。古人云:“人可以一生不仕,但不可以一日无德”。作风连着党风,政风影响民风。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三严三实”不是权宜之计,一阵风,耍花枪,而是各级党员干部天天面对,事事面对的要求,对其避不开、绕不过,逃不掉,必须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始终坚持严实不缺位、不断线,不懈怠,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变本色。否则,就会出岔子、吃大亏、跌跟头,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纵观近年来被查出的党员干部,他们往往都是忽略了“不严不实”问题的“微”力量,在小事小节上疏于防范,放松了警惕,从小事小节不严不实上,一点点走向腐化堕落的,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最终在小事小节上吃了大亏、栽了跟头。这些问题,不但让个人葬送了自己的人生,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有智者道:“使人疲惫,难以阔步前进的往往不是横在前面的高山峻岭,而是掉进自己鞋里的一颗微之不足道的沙粒。”小事不可小视。小事和细节,往往是事物发展的关键和突破口,是关系成败的关键。“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万从一上数,大从小中来。”“小事”可成“成大事”,亦可“乱大事”,“小事”能体现一种观念、一种认识、一种责任感、一种智慧、一种心胸。再崇高的准则,如果缺乏化大为小的传承播撒,也只是空洞的理念;再恒远的价值目标,如果没有每个人的奋力以求,也会变得遥不可及。践行严与实,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在“落小”上下功夫。把“小”的文章做足做好,才能斤斤计较,点点叫真,随时准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小事上不糊涂,小节上不失守,细微上不忽视,做到恶习一点不能沾,坏人一个不能交,损事一点不能做,才能找准价值观建设的着力点,真正让严与实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要常积多积寸功,必须从思想上拧紧“严实”的总开关。党员干部在小事小节上不严不实,说到底还是思想上没有拧紧“严实的总开关”,是信念上虚了、思想上松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在小事小节上严和实,当从思想上拧紧严的螺丝、上紧实的发条,经常打扫思想灰尘、祛除不良习气、纠正错误言行,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真正做到“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 常积多积寸功,必须注意抓早抓小。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就是对自己身上一些刚刚露头、蛛丝马迹的小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修正,不让“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对一些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小题大做、防微杜渐,从根子上“挖掉病根”、“除掉病灶”,在“小洞上多补补”,不在“大洞上吃苦头”。 要常积多积寸功,必须事事坚持。事事坚持,以坚强的意志力持续做好每一件事,不论大事小事、好事坏事、闹心事赏心事,件件样样遵循严实,而且坚持不懈,不怕枯燥,不怕费力,不怕嘲笑,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敲打、经得起刺激。常言羊道,“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要保持好的作风要同样如此。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把身边的小事做好,作风之转变才能被群众切切实实的感受到,实惠才能被群众切身得到,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赢得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要常积多积寸功,还要有志存高远的精气神。毛泽东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小事、身边事、分内事干好的同时,还应有想干事、能干事、干大事、干成事的精神品质,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勇于拼搏的精神,一股冲天干劲,面对改革深水区的硬骨头不消极、不妥协、不懈怠,锲而不舍,埋头苦干,创造出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要常积多积寸功,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任何事物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不善于以小见大,小处着手就失去了方向和坐标;同时放任小事不管,没有具体细微的实际行动,大处着眼就难以实现。从大处着眼要有全局思想,全局观念,有战略高度,不能单一的,片面的看问题,要把事情放在全局里考虑,不仅要考虑这个事情,还要考虑这个事情和其他事情的联系和关系,更要思考事情的前因后果,即如此以来的会有什么影响。从小处入手体现的是切入方法它所要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有的单位在转作风上常抓不见长效,就是因为好高骛远、轻视小事,结果小事不愿做,大事落了空。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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