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马棣) 家住广西横县的被告人黄永新因嫌邻居家晚上经常有嘈杂声影响其睡眠,同时不满邻居私下里议论自己的吸毒行为,便想去吓唬一下邻居的家人,使他们不敢再说坏话。抱着这样目的,黄永新走到自家楼下,抄起菜刀便往邻居家走去,不料酿成大错。9月16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永新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永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7日9时许,被告人黄永新因对邻居陶某产生不满,持菜刀去到位于横县百合镇黄村的陶某家中,将菜刀架在陶某妻子李某脖子上,后被李某推开。黄永新遂持刀往陶某不满2周岁儿子陶某某的脖子割了一刀,割伤幼儿后便逃离现场。同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黄永新家中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陶某某颈部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黄永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永新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陶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6060元。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永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永新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黄永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陶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606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永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