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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运用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林场纠纷
作者:韦薇 黄大健   发布时间:2015-09-21 10:51:47


图为庭审现场

    凤山县地处广西西北部,是广西主要的八角产区和林业生产基地县之一,大小林场分布在境内各大林区,林区面积较广。林场周边的群众或多或少与林场曾有过劳务关系。当群众与林场发生纠纷时该如何解决?法院又怎样应对群众的诉求,保障林区经济发展及和谐稳定?9月15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林区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引纠纷

    原告称,1993年底至1994年春,原告罗某经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同意,在自己投资投劳到本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全垦造林17亩。1995年,被告方凤山县国营百乐林场场长及乡府领导等人来到林区召开动员会,会上场长承诺“林区农户带林木入场即可自然成为该场临时工,三五年内可转为该林场在编职工”。罗某抱着能当国家职工的美好愿望,将其所造的17亩幼林交给被告作为入场当工人的条件。十几年过去,林场方并未履行将其编入在职手续,也不交纳社保费用,遂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于1995年约定的造林合同。被告林场方则认为,自己没有与原告罗某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设立造林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并不存在罗某请求事项中的“口头约定造林合同”。

    罗某提出,其交出所造林木是为了获得国营林场在编职工的身份和待遇,如今被告方不愿履行约定,除支付补助费外并没有给予任何报酬,造成其两手空空,一无所得。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2015年7月7日,罗某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

    巡回法庭上门来调解

    9月15日,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寻求乡政府的支持,邀请乡领导、人大代表、司法所、调委会、村干等,来到案发地若里村,在当事人家门口组成了临时的简易法庭,就地调解,就地开庭。

    一面墙上挂着法徽,空地上摆上几张桌椅,十来个人围坐周围,就是巡回法庭办案现场的全部。法庭虽然简易,却吸引了大量村民前来围观。

    烈日炎炎也没有影响庭审的进程。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合议庭成员认真细致地倾听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意见。查清案件的事实后,合议庭主张主持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原告罗某表示接受。在完成了庭审的所有程序和工作后,此次巡回审判庭的审判长吴坦骏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进行宣判。此时,庭审已经进行了两个多小时。

    公开透明效果好

    凤山县法院推行“庭站所点员”五位一体巡回审判工作模式,下乡巡回办案,把审判关口前移,让双方当事人节省了人力、财力,在家门口就能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理清纠结。联合乡镇领导、司法所、村干、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调停作用,也为巡回审判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围观村民也通过公开庭审了解法院审案全过程,法律意识得到提升,巡回审判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巡回法庭下乡巡回办案,灵活变通,不仅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活动。此次庭审调解就为林区群众上了一堂法制课。当天前来观看庭审的村民说:“今天过来看看,就是怕以后摊上类似的事,该怎么做心里也有个数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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