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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法院与三地法院联手服务“京津冀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5-09-16 13:22:58


    本网讯(渔平)  9月14日,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振怀等一行应邀出席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的“2015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法治论坛”。同时,该院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联合签订《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协议要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签订具体实施细则,将司法协助范围涵盖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实现全程联动。除开庭审理、文书拟定等承办法官不能委托的事项外,司法鉴定、勘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等方面的事务均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互相委托办理。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四法院将成立沟通协作领导组,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定期拟定会议纪要发布执行,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交流,运用信息手段跨区域协调。目前,四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启动实施。

    据悉,该论坛主题为“立足司法、区际协作、共谋发展,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此次蓟县法院与周边法院联合签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在天津尚属首家,也标志着三省四地的区际司法协作更趋具体和实务化。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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