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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追求谦谦君子风范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9-15 08:56:21
儒家经典《论语》有大量关于君子风范的论述,且君子风范始终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精华。以儒家思想关于君子风范的道德追求为发轫,中华文化的血脉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沉淀和延续着君子的品格与风范。正如《论语·学而第一》所言,“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千百年来,对君子风范的尊崇与孜孜以求,无不是人们对人生境界提高与全面发展的向往。法官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一言一行均代表着公平正义,更应该根植于厚重的君子传统土壤,自觉追求君子之道和君子之境,以君子风范诠释公正司法的使命。 法官追求君子风范,首要的是要知。认知是行动的先导,决定着行动的方向。没有正确的认知,必然不会自觉追求君子之道和君子之境。“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不知礼,无以立人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法官肩负着定分止争的神圣使命,被众人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如果对此没有正确的认知,那么在行动上就会背离君子之道和君子之境,必然给人留下“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负面印象。故此,法官只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追求君子风范的重要性,才能自重自爱地涵养自己的君子风范,自觉远离与君子风范格格不入的不善品行,从而以谦谦君子之风范赢得尊重和信任。 法官身怀君子之道,必须切实做到重言。言者,形象也。毫无疑问,个人的言语代表自身形象。孔子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其核心就在于重言是君子的必修之课。法官是要求严格的特殊职业者,重言乃其必备的职业道德之一。之所以这样严格要求法官的言语,是因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言语,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如果法官言语失当,或者言不由衷,甚至信口雌黄,不仅会使自己失信于当事人,而且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因此,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法律原则和遵守审判纪律,做到该说的话努力说好、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的同时,还必须抛弃废话、空话、套话和假话,坚持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真实表达法治的精神,避免给人“合理的怀疑”,从而以准确得当的言语取信于民,不断提升自我感召力。 法官追求君子之境,最为关键的是必须重行。古语云,君子遵道而行。公众之所以对君子尊重和信任,主要是因为君子以实际行动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格魅力和人生境界。作为公正裁判是非曲直的法官,理应以行必果为人生追求,争做“行乃不言之教”的典范,以行的示范效应赢得公众对自己公正司法崇高形象的认可。如果不重行,即使言辞再好,也会适得其反。故此,对法官来说,追求君子之境,必须牢记行的示范效应远远大于言的说教之真谛,坚持重行不懈怠,真正做到行不离德、行不离公、行不离规,进而模范地践行司法公正的宗旨和要求。 “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概言之,法官追求君子之道和君子之境,正确的认知是基本前提,重言是必备的基本素养,重行则是最关键的核心。唯有深谙君子之道,既重言又重行,进而知行合一,久久为功,才能真正锻造出谦谦君子风范,才能真正以君子风范展现法官公正司法的高尚人格魅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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