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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加班忙保全 当事人终取回租赁车辆
发布时间:2015-09-15 10:32:45
本网讯(陈薪全) “刘法官,真是谢谢你们了,这都晚上8点了,为了帮我保全车辆,你们忙到现在连饭都还没吃,你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啊。”9月11日晚上,南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的代理人赵某紧握着广西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刘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没事,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只要你们能取回车辆就好。”刘法官微笑道。 原告南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系依法登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专门从事汽车租赁业务,2015年2月,被告李某向该公司租赁一辆宝来牌轿车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个月。但合同到期后,李某既未归还车辆也不到该公司办理续租手续。为此,汽车租赁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车辆和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李某在租赁了宝来轿车后,又将汽车转租给了案外人甲,案外人甲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和车辆登记信息,又将车抵押给了案外人乙。原告在李某没有归还车辆后,通过车辆装载的GPRS定位发现所出租的宝来车在南宁马山县,当原告赶到马山县,准备要回所出租的车辆时,案外人乙以该车以抵押,案外人甲没有预期还钱为由拒绝归还车辆。后经当地派出所进行协调,双方同意先将出租的车辆险拖回案外人乙居住所在地的北湖派出所代为保管。 为尽快取回车辆,原告向南铁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保全该宝来牌轿车。在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后,南铁法院作出裁定同意对该车辆进行保全。 为使保全能尽快执行,使原告能尽早取回所租赁的车辆,9月11日下午,在开完庭后,虽然已到下班时间,承办法官和北湖派出所取得联系后,立即带领书记员和原告一道前往北湖派出所办理车辆保全手续。在出示了保全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原告的车辆保全顺利完成。 在派出所门外,原告终于取回自己的车辆,悬挂了几个月的“担心”也终于放了下来。原告方的代理人赵某开心地向南铁法院的法官表示了谢意并邀请该院的法官到外面就餐,但被法官婉言谢绝。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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