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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加强执行工作中的民意沟通
发布时间:2015-09-14 10:47:23
本网讯(张江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加强民意沟通,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及时沟通执行情况。在受理执行申请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给当事人一个心理预期,防止因对执行工作不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信访事件。建立执行工作台帐,受理案件后及时告知其承办法官以及联系方式、执行开始时间、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使申请人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 二是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有效改进执行方法。通过列席人大、政协相关会议,召开联席会,邀请视察和参与执行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由党委、政府出面组织协调。通过召开由社区负责人、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亲戚朋友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民意,减少执行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 三是主动邀请参与执行,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果,而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主动邀请当事人全程参与执行,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执行。在各乡镇发展执行联络员,发挥基层联络员了解社情民意优势,协助法院进行民意沟通,有效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四是完善沟通反馈渠道,形成沟通长效机制。向当事人发放《意见征求表》,让当事人对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司法礼仪、司法效果等进行评价。分管院领导不定期对已结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听取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箱、开通民意沟通信箱与邮箱、公布纪检监督电话,方便群众查询和反映问题。通过媒体、本院外网等及时宣传一些有影响的、群众比较关心的案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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