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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五举措助力家事审判
作者:党艺 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5-09-11 10:10:58
家庭是情感的港湾,是个人事业发展的起点,是社会的基石。家庭的和谐直接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如何维护好家庭的和睦、事关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一直以来,家事案件都是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最大宗的案件类型,占民事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该院收案1426件,其中审理的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和家庭财产分割的家事案件800多件, 占全院民事案件总数的56.10%,远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家事案件的持续增多,为适应司改的潮流、社会发展的方向,2015年初,覃塘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试点庭,设民一庭为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外加东龙法庭、石卡法庭“两庭辅助”。“一加二”的模式,提升该院家事审判的集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效果。这三个家事审判庭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婚姻案件、涉及儿童权利的案件、亲属关系争议、监护权争议、基于婚姻财产制引发的财产争议、继承争议、家庭暴力案件等。在试点会上,院长马肖华更是从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向办理家事案件的法官们传经送宝,为法官们顺利办好案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要求法官明确“法官能断家务事”的思想。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马肖华长认为,家庭关系不是单靠理性和规则就能说清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表明,家务事之所以难断,有其复杂的一面,法官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裁判家务纠纷时,切忌简单化。要能断案,法官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弄清矛盾的实质。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过去讲到现在,从家里讲到家外,东拉西扯,矛盾讲了一大堆。如果只注意表面的具体问题,就事论事,那就抓不住主要问题。所以,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弄清因果关系,发现主要矛盾及其实质,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 二是深入群众,查清事实。民事审判工作,查不清事实,就下不了结论。当事人在叙述中,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就说,对自己不利的就不说,甚至伪造情节、证据。这就需要我们深人群众,调查研究,辨别真伪,才能弄清事实,得出正确的判断。怎样才能断好这个家务事呢?法官不仅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还要走访他们的老邻居、亲戚好友以及知情人,弄清来龙去脉。只有接地气的调查,才能事实清楚,证据有力,找出最好的调解方法 ,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 三是必须秉公守法。法官们必须要做真正的“清官”。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有的忠厚老实,有的蛮不讲理,有的一见面就笑脸相迎、有的一说话就痛哭流涕,还有的到处找“后门’、拉关系,找人说情,行贿送礼。在工作中,法官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所吓倒,更没有收受贿赂,拿原则做交易,做到强不惧、弱不欺、财不贪、色不迷,时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法官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过程中,要有责任心和人情味,用情感的感召来弥补法律强制力的不足。谨记为民服务在宗旨,切实的解决家庭纠纷。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不是枯燥冰冷的文字,法治也不是不容人情的冷漠治理,一旦激发了司法的智慧,法律就能变成调节人情冷暖的“调味剂”。 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自我提升。在司法实践中,家事案件被错误地视为“婆婆妈妈”的琐碎争议,许多民事法官不愿意主审家事案件,甚至不安心于担任家事法官。该院审理家事案件的许多法官,都很年轻、阅历浅,生活经验少,对婚姻家庭纠纷的理解和判断有时存在简单化倾向,调解工作缺乏耐心和技巧,难以获得当事人信任。因此,必须不断总结工作方法,加强业务学习,摸索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认真摸索规律,认真对待困难,做一名“能断家务事”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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