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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提前扯“袖子”防微杜渐关爱法官
发布时间:2015-09-11 11:38:35
本网讯(黄安 徐韫) 为规范法官与律师正当往来,切实开展好“把纪律挺在前面”活动,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行为的若干规定》,提前扯扯法官的“袖子”,防微杜渐,避免法官走上歪路。 据了解,《规定》主要明确几种不得有的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诉讼代理人;不得违反规定帮助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提供案件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为案件托关系、打招呼,要求其向法院提供赞助,私自违规会见、参加其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非公务性活动等。法院工作人员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借婚丧嫁娶、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旅游度假等事宜索取或收受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财物。 《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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