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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法律套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5-09-10 09:36:41
本网讯(王永东 黄春根)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开展四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发挥好审判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特殊作用,收效明显。 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邀请人民群众参观法院,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支持法院、监督法院,在社会监督中提高司法创新能力和水平;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高安法院网顺利开通后,该院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情况和与审判有关的其它活动信息,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公开,让人民更快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 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开展法律进社区,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法官到各个社区走访,深入了解社区情况,广泛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企业解疑,促进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咨询会、法律知识讲座、定期走访联络等形式,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有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进学校育人,开展“育蕾工程”,选派优秀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律讲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机关讲法,选派行政庭法官到行政机关讲法制课,提高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进农村服务,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注重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审宣结合,做好审判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特殊群体帮教活动。对犯罪的在校生,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体现刑罚个别化,发挥检察、审判环节中法制教育的合力作用,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失足在校生,为其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实行帮教制度,防止其重新犯罪。建立社会、家庭、政法部门参加的三结合帮教组织,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教措施。要帮助辍学学生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对流浪、乞讨儿童,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收容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做到不歧视,让其自食其力,重获新生,防止其重新犯罪。 开展“一村一警”活动。深入开展“一村一干一警”活动,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依托审判工作,精心审理涉及流动人员案件,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平安高安”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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