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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法官”在行动
――山东临清法院老赵庄法庭开展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作者:王希玉 王雪鹏   发布时间:2015-09-09 16:03:42


    无论是在田间地头,还是在街头院落,一个“便民诉讼服务包”就可以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看到法官们时常背着“便民诉讼服务包”走村串户,当地的农民群众亲切地称呼他们是老百姓的“背包法官”。

    “便民诉讼服务包”,可以说是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老赵庄法庭的一项发明。为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该法庭针对辖区多为农村,交通不便,群众法律知识欠缺等客观情况,创新办案模式,为法官制作了“便民诉讼服务包”。

    在群众家门口开庭

    老赵庄法庭位于临清市东部,管辖5个乡镇、办事处的135个村庄,辖区面积289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为方便群众打官司,法庭在辖区每个乡镇设立“法庭工作室”,在人口密集的村庄设立了“驻村办案点”,邀请当地村干部作为便民诉讼联络员与当地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并定期组织法官身背“便民诉讼服务包”送法上门、巡回办案。

    辖区金郝庄镇一村民老李与其子小李长期关系不合,其子也不赡养老人的问题经驻村办案点反映到该法庭后,办案法官背起“便民诉讼服务包”及时赶往村里了解情况,向部分知情群众进一步了解李家父子发生矛盾的原因,并根据老李夫妇的意愿,很快为他们办好了立案手续,及时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组织就地开庭审理。开庭就在村的一个街口进行。当天,听到信息的老乡们赶到庭审现场进行围观,真是人头攒动、密不透风。老乡们一边看、一边评,对不赡养老人的小李做出了道德评价。小李在法官和老乡们的面前羞愧地低下了头。最终,在“背包法官”及村委会的调解下,在老乡们的舆论压力下,这起长期因赡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的案件当即得以调解解决,现场的老百姓不断鼓掌欢呼。

    这种欢呼掌声里,既包含了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也包含了对“背包法官”的称赞,还包含了对于法律的理解,更包含了对于法治的尊重。

    把矛盾化解在村居邻舍

    农村案件涉案当事人大都是常年甚至世代生活在一起的村民,有的还是家庭成员。对他们之间的纠纷如简单判决,不但不会化解矛盾,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从而出现一个纠纷的解决导致更多纠纷产生的尴尬和困境。为促进案结事了,该法庭组织“背包法官”与当地调解组织协同互动,深入群众,以法说理,以情动人,将矛盾彻底化解,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便民诉讼服务包是个宝,一样东西都不能少。”这是该法庭法官老孙的口头禅。办案时,法官们在“便民诉讼服务包”中准备了各种诉讼材料及“诉讼指南”、“司法救助指南”、“便民诉讼服务卡”、“五个严禁监督卡”等材料。几年来,该法庭的法官们背着“便民诉讼服务包”走遍了辖区内的村村庄庄,哪里的老百姓有法律需求,哪里就有“背包法官”的身影。

    去年5月的一天,辖区村民谢某一纸诉状将其姐夫王某告上法庭。原来,谢某为张某所开的木材加工厂打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谢某才将王某告上法庭。承办法官背起“便民诉讼服务包”及时赶到并与村委会联系,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各种情况,得知谢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王某以经济条件有限为由只肯支付谢某1.5万元,二人协商未果才诉至法庭。考虑到二人系亲戚关系,如轻易下判,达不到当事人期待结果,不仅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对两家关系还会造成不利影响。在“背包法官”的耐心释法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劝解下,二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将法治理念植入百姓心坎

    近年来,该法庭积极主动开展“背包法官”进农户、进集市、进企业、进校区等活动,来到农民群众的家中和田间。去年,“背包法官”走访法庭辖区村庄30余个,发放便民诉讼服务卡1200余份,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农民群众建设和谐邻里关系,指导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防范意识,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多方面的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法庭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坚持让“背包法官”走进农民家门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通过“背包法官”典型案例报告会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法庭亲民、为民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背包法官’不仅减少了司法成本,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农民诉累,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缓解了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为维护辖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作用。”该法庭庭长郑永彬如是说。

    “背包法官”在行动,法庭工作大发展。近年来,该法庭年均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00余件,结案率均达100%,调解撤诉率均达到85%以上,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工作目标,赢得了驻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先后获得山东省创建文明经营区先进单位、全省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优秀单位、聊城市行风窗口建设示范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2年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称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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