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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方民情 促一方和谐
——记湖北英山县法院温泉人民法庭
作者:杜立钧 黄美泽   发布时间:2015-09-09 10:12:06


图为温泉法庭在金桥村农家巡回审判

    “有纠纷,就去找温泉法庭,他们会热心帮你解决。”当地老百姓朴实的话语道出了他们对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干警们的无限信任。

    温泉法庭现有干警7人,其中审判员3人、党员6人,担负着温泉镇、红山镇、温泉开发区的69个村、7个社区,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人口12万人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任务。

    2013年,该庭收案559件、结案552件,结案率98.75%;2014年收案355件、结案340件,结案率95.77%;今年收案209件、结案180件,结案率86%,多年来,该庭案件法定审限结案率100%、人民陪审员陪审率100%,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稳居全院前列,受到了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2013年以来,该庭多次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被县法院授予“先进党支部”。

    倾心化解涉及信访案件

    审判是法庭的第一要务。温泉法庭始终把公正审判、高效司法抓在手上,克难奋进,任劳任怨化解矛盾。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干警们发扬忘我拼搏的精神积极投身于审判工作中。他们不怕苦和累,发扬“白+黑、5+2”的工作作风,有时一天开好几个庭,晚上赶写裁判文书,主动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还经常下乡巡回审判,全年在20场次以上,深入农村做调解工作,倾心维护农村稳定。

    今年4月份的一天,温泉法庭接受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受理了原告徐甲、徐乙诉被告彭某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这是一起两家多年纠纷不断的“麻头案”。2012年初,被告彭某将自家东侧房屋拆除重建,准备开办幼儿园。二原告以该被告房屋改建影响了自己房屋的采光以及未取得相邻人的同意为由,向县城管执法局“举报”。在县执法局多次组织协调,双方于2013年2月达成协议;但被告只履行了其中部分条款。二原告便多次到县委、县政府等单位上访,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原告徐甲、徐乙原来执意信访,经县里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劝导,才到温泉法庭提起诉讼。此类涉及信访案件,向来是审判工作的难题。温泉法庭庭长吴全意主动接手了这起棘手的案件。他多次登门了解情况,决定依托“大调解”工作机制合力来化解纠纷,邀请县“两违”专项整治指挥部、城管执法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干部,从不同角度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消除隐患,吴全意放弃休息时间,数十次找双方当事人谈心。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于8月5日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时有摩擦。吴全意情系群众,连续5天来到房屋现场“监工”,即使是天下大雨也不间断,倾心劝导双方共建和睦邻里关系。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彭某在8月11日下午前按时将前后房屋之间北侧的围墙拆除重建完毕,一起长达四年的邻里关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赢得了县里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

    巡回审判冰释相邻纠纷

    自古以来,审案断案都是在威严的衙门或法庭中进行。但温泉法庭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以及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常肩扛国徽,下乡巡回审判,把庭开到村民家门口。此外,还邀请乡镇干部、村民现场观摩、监督、协助调解,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今年5月19日,英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华、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龚林,与温泉法庭的干警一道,到金桥村5组的一农家小院里,成功地巡回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的原告老宋(70多岁)与被告小宋是亲叔侄关系。小宋近年新建了楼房,其地基高于老宋家的房屋,其屋檐排水沟占用了老宋的土地,双方为此发生多次争执。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老宋一纸诉状将小宋告上了法庭。

    副庭长徐斌负责承办此案。此类纠纷在农村具有典型性,一般都是矛盾双方互不相让,很难处理。为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温泉法庭将庭开到农民家中,当场调查争执的焦点土地,现场公开测量。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调查、辩论后,原被告双方仍有很大分歧。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庭审休庭,两位院长和几位法官分头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针对双方的争议,讲解法律规定和人间亲情,从古代“六尺巷”相互礼让的故事讲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两位当事人看到两位院长和温泉法庭的法官冒热登门开庭、调解,深深感动,各退一步,于12时30分达成调解协议,消融前嫌。2015年5月21日一报纸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了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细心解决聋哑人难题

    温泉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不断拓宽服务途径,尤其对于一些案件的特殊当事人,设身处地解决纠纷。今年5月份,温泉法庭干警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26岁的聋哑人刘某(女)在父亲的带领下,拿着起诉状来到法庭要求与聋哑人陈某(男,30岁)解除夫妻关系,并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聋哑人告聋哑人,该庭还是第一次遇见。法庭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这两位聋哑人曾都在英山县特教学校学习。为依法公正处理好这一特殊案件,庭长吴全意来到县特教学校找到两位当事人的老师,邀请他们到庭进行现场翻译。

    6月26日,温泉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聋哑人夫妻离婚案件,这也是英山法院首例聋哑人离婚案件。庭审现场上除了法官、书记员、原被告之外,法庭上还坐着两位“手语翻译”——县特教学校的袁老师、王老师。庭审中,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法庭查明原告在一岁多时,因开水烫伤而出现了聋哑状况,曾经有一对象,并生活在一起,但是未领取结婚证;被告也曾于一岁多时得了乙型脑膜炎,留下了聋哑的后遗症,也曾经组建过家庭,并根据风俗举行了婚礼,亦未领取结婚证;后来,双方在县特教学校读书相识,于2010年6月9日正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不能正常交流,刘某认为陈某个性懒惰,彼此产生矛盾,此后各自外出务工,分居生活。 

    法庭热情主持调解时,准许双方父亲到场。法官耐心给双方父亲做思想工作,积极与手语老师沟通,由手语老师向他们详细解释,共同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被告陈某负责抚养孩子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由原告一次性给予被告2万元的补偿。双方签字后,这两位聋哑人露出了笑容。这一案件,黄冈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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