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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最高可判7年,能否遏制暴力伤医?
作者:于子茹 发布时间:2015-09-02 09:16:04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正案明确指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对于那些“职业医闹们”,这可能意味着其必须另寻生路,但“医闹”行为是否会销声匿迹,尚需观察。 “温岭杀医案”“惠州医生被砍”“301医院值班医生遭醉汉殴打”“广西医生被泼汽油烧伤”……据统计,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国内发生较大影响的暴力伤医及医闹纠纷事件约有30起。而据最高检今年六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最近20天内,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经媒体公开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已有十余起”。频频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已让医院成了“暴力场”。 面对暴力,医生们也只能拉横幅要求严惩医闹者,医生科室配备头盔盾牌,医院填设安保人员、增加安保巡逻频率,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面对医闹,之前,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即便如此,剧烈的医患冲突似乎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暴力伤医,久治不愈,难解的症结在哪? 客观地说,医闹事件频发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简单来讲,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有的医院确实存在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不好,医疗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且许多患者和家属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医疗纠纷,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聚众闹事、非法维权。另一方面则是,社会上的职业“医闹”,以“维权”的幌子,搞钱为目的,打砸为手段,对医院敲诈勒索。 当然,长期以来,对于“医闹”事件无相应罚则,也是因素之一。无论医患之间的分歧有多大,也不管患者对具体的医疗措施怎样怀疑,诉诸暴力都只能将问题恶化,动用暴力都应该受到谴责,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 在社会的呼声中,“医闹”终于入刑。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现在开始,“医闹”已经上升到刑法层面,给医闹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支持。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通过,大家都希望能够对医闹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至少职业“医闹”消声匿迹指日可待。然而,此法对那些亲人不幸逝世,却又缺乏医疗常识的家属,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克制其闹事的冲动。归根到底,医患间互相冷漠的“病因”仍然没有解决。 所以,“医闹”入刑只是第一步。若想真正缓和医患关系,还需多方努力。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要为群众打通更多便捷的就医渠道、实现医患双方信息对等,从制度上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才是根本之道。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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