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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入学前的“特殊”执行
作者:赵增强   发布时间:2015-09-01 09:40:00


    秋雨淅淅沥沥、缠缠绵绵地下着,雨丝裹挟着冷风游弋;让人们享受着金秋的清高气爽。潇潇的秋雨、洗净夏天暑热的尘沙,给大地换上多彩的秋装;雨声沙沙、唤醒了那即将深睡的生灵,点击了我对往事的回忆。

    那是2011年 8月25日,空中下着小雨。刚一上班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室走进了一位衣着简朴,神情紧张、羞怯的青年女学生,只见她从书包里拿出整整齐齐的一沓资料,彬彬有礼地放在了执行局长的办公桌上。

    局长热情地接待了她,并仔细翻阅了她放在办公桌上的“三书”后,立即通知全局干警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执行方案。

    执行局副局长在会上主动请缨:“把这个案子交给我吧。这位小妹妹上大学的希望全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一定以最快的速度执结此案,哪怕是不吃饭,不睡觉!”法官们的一言一行,让女学生立刻消除了当初的紧张情绪,露出了笑容。

    开完会,已是上午10时,执行局副局长和法官一行3人立即驱车赶往60公里外的山区——被告家。

    在与被告交谈中,他们考虑到山区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单纯地宣讲生硬的法律条款很可能难以接受。于是,他们用打比方、举例子和宣讲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启迪和警示被告人。从中午到下午,从下午到傍晚,他们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工作精神,终于使“千年的铁树开了花”。

    被告感动得热泪盈眶,对年迈的父母说:“爸、妈再帮帮我吧,从明天起,我会用自己的辛勤汗水换来这笔钱还给您们的!”    

    在被告的哀求下,年迈的父母当场向三位法官表态:“我们马上去找亲戚们去借,就是上砸锅卖铁,明天下午也要把这笔钱凑齐后送到法院!”

    晚上8时许,三位法官才拖着疲惫的身体,驾驶着警车从被告家回来。

    当晚10时,三位法官在办公室里都迟迟没有回家,副局长踱来踱去,坐在一旁的两位法官在极度疲倦中抽着闷烟。

   “哎,我心里还是不踏实,如果那一家人万一不守信用,今晚或明天开溜了咋办?我们的工作岂不白做了?”

    “是啊,我也是这样想的,他们真的会把执行款送来吗?我心里也有些不踏实。”两位坐着的法官边抽烟边说道着。

    这时,副局长突然停住脚步,有些难为情地对另两位法官说:“天气酷热难受,你们比我年长,比我更疲劳,可是为了办好这个案子,我们只能主动出击。时间就是金钱,金钱就是那位小妹妹上大学的全部希望啊!”

   “我们休息一会,凌晨4点立即赶往被告家!”另两位老法官异口同声地说。

    8月26日凌晨4时,三位法官继续颠簸在乡村蜿蜒的公路上……

    26日下午3时,在执行局内勤办公室里,当汗流浃背的副局长将那1.8万多元(其中含有1万元赔偿款、利息和延迟滞纳金)执结款送到女学生手中并请她清点时,她傻了眼: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拿这么多钱呢,哪有胆量用书包背回家呀?

    内勤看出了她的顾虑,二话没说,用自己的电动车载着她急奔银行,帮她将钱全部存入银联卡并确认万无一失后,才放心地走出银行……

    第三天上午,局长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份字迹工整的感谢信:“谢谢法官伯伯、叔叔、阿姨……因为小小的我,惊动了你们这么多正直、善良、公正的法官伯伯、叔叔们。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点燃我希望的火花,你们日夜奔波劳累,办案速度快,效率高。你们真诚的鼓励,给予了我最真最诚的关爱和勇气……”

    这位女学生名叫秋花,那年18岁,在2010年高考中以优异的成绩被南京师范大学录取。

    2004年6月17日是秋花一生也不能忘记的日子,那一天,她的父亲因车祸死亡。秋花的母亲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当时秋花才12岁,妹妹仅2岁。母亲只读过小学,当她收到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根本就不相信:丢了一条人命,怎么就只值3万多元呢?她一气之下上诉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秋花的母亲这时候才想起去找被告讨要那剩下还未支付的1万元赔偿费用。

    可是,被告早已离家,不知去向。为生活所迫,秋花的母亲于2005年改嫁他乡。从此,秋花只得跟着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读书所需费用除了母亲微薄的帮助外,其余全靠姑姑们接济,妹妹寄养在舅舅家里。

    当秋花收到南京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邻居们都替她高兴,为她祝福,她却伤心落泪:昂贵的学费从何而来?当她找母亲筹措学费时,母亲无奈地告诉她:现在只有父亲案子中还没得到的那一万多元赔偿款了,看能不能找法院帮忙要回来。

    正当秋花一筹莫展时,邻村一位好心人告诉她,几年前离家出走的被告近日回家来了。秋花得到这个消息后,兴奋得一夜没睡好觉,第二天清晨,她带上“三书”,带着紧张、担心、害怕,第一次来到了邢台县法院,由此引出了本文叙述的故事……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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